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3牵引电气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9-04-05
相关单位信息
提出单位:湘潭牵引电气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上海起重机运输机械厂汪德宝、杨寿发、王根镐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机车车输的牵引电机。电力机车--干线铁道、工矿铁道用架线电机车,工矿用蓄电池机车。热电机车--干线和工矿用电传动内燃机车和干线用燃气轮机车。工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等。电动车输--城市、城郊交通用地下铁道电动车输,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蓄电池车输--由蓄电池供电的电动工业车输(叉车、搬运车、牵引车、堆垛车等)及电动汽车等。 JB/T 6480.2-1999 牵引电机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6480.2-1999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牵引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机车和车辆的牵引电机:电力机车、干线铁道、工矿铁道用架线电机车、工矿用蓄电池机车(如蓄电池式井下矿用电机车)等;热电机车干线和工矿用电传动内燃机车和干线用燃气轮机车;工矿用电动轮自卸车等;电动车辆—城市、城郊交通用地下铁道电动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由蓄电池供电的电动工业车辆(如叉车、搬运车、牵引车、堆垛车等)及电动汽车等。
2 产品型号的组成及规定
2.1 产品型号由四个部分组成:产品代号、规格代号、特殊环境代号和补充代号,按以下顺序排列:
补充代号、特殊环境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
注:如果产品铭牌较小,且型号较长,且各代号之间不会引起混淆时,可以省略短划线。
2.2 牵引电机的产品代号由电机类型代号和电机特点代号组成。
2.2.1 类型代号:用于表示电机的各种类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代号
说明
1
ZQ
直流牵引电机
2
TQ
同步牵引电机
3
YQ
异步牵引电机
4
XQ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牵引电机
2.2.2 特点代号:用于表征电机的性能、结构或用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例如,对于防爆电机,代表防爆类型的字母A(增安型)、B(隔爆型)、ZY(正压型)等,应标在电机特点代号的首位。
2.3 牵引电机的规格代号:
2.3.1 除蓄电池车辆外的牵引电机规格代号用电机功率(千瓦)或容量(千伏安)表示。若功率值中有小数,应按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中的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四舍五入。
2.3.2 对于蓄电池车辆用牵引电机,规格代号用电机功率(千瓦)表示,不进行圆整,如1.6、0.75等。
2.4 特殊环境代号:按表2的规定选用,若电机适用于多个特殊环境,则按表2顺序排列。
表2
环境类型代号
“高”原用
化工防“腐”用
“热势带用”
“湿热”带用
“干热”带用
G
F
T
TH
TA
2.5 对于产品代号和功率(容量)相同而规格不同的牵引电机,采用规格序号作为补充代号。规格序号应注在特殊环境代号之后,采用数字0、1、2等表示,但数字0不予标出。
2.6 同一电机发出两种及以上功率时的型号:若同一电机有两种及以上功率,第二种功率的规格代号和补充代号应写为“第二种功率—相应的规格序号(第一种功率—相应的规格序号)”;若有第三种功率,依此类推。在有特殊环境代号时,应在括号外添加该特殊环境代号,括号内功率和规格序号之间则省去特殊环境代号。
3 产品型号示例
a. 电机车用直流牵引电动机
ZQ-11,表示功率11kW(圆整后),产品代号为直流牵引电动机。
b. 蓄电池式井下矿用电机车用隔爆型直流牵引电动机
ZQB-2-TH-1,补充代号表示第二种规格,特殊环境代号表示湿热带用,规格代号表示功率为2kW,产品代号为隔爆型直流牵引电动机。
c. 热电机车用同步牵引主发电机
TQFR-3000-2,补充代号表示第三种规格,规格代号表示3000kVA,产品代号为热电机车用同步牵引主发电机。
d.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牵引电动机
XQ-2.1-TH-2(1.6-3),补充代号表示第一种功率时的规格序号,特殊环境代号表示湿热带用,规格代号表示第一种以外的功率2.1kW,产品代号表示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牵引电动机。
e. 感应式三相同步牵引辅助发电机
TQFG-16/4-1,补充代号表示第二种规格,规格代号表示一套绕组发电容量16kVA,另一套绕组发电容量4kVA,产品代号为感应式三相同步牵引辅助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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