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83.160轮胎
中标分类号:化工>>橡胶制品及其辅助材料>>G41轮胎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3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化工部桂林橡胶工业设计院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翻新用的旧轮胎的选胎技术要求和翻修后的翻新轮胎成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子午线结构的轿车、载重汽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翻新。 GB 14646-1993 翻新和修补轮胎(子午线轮胎) GB14646-199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翻新和修补轮胎(子午线轮胎)
Retreading and repair of tyres (radial tyres)
第一篇 翻新轮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编号GB 14646-93,规定了翻新用旧轮胎的选胎技术要求和翻修后的翻新轮胎成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子午线结构的轿车、载重汽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翻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521 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
- GB 2977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
- GB 2978 轿车轮胎系列
- GB/T 4501 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转鼓法)
- GB/T 4502 轿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转鼓法)
- GB/T 7034 轿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
- GB/T 7035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
- GB 9768 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
3 术语
3.1 穿洞尺寸:指打磨好后洞口底部的尺寸。
3.2 钉眼:指洞口直径在6 mm以内的硬洞伤。
4 轮胎分级
4.1 胎体分级:根据子午线轮胎翻新选胎技术要求,将胎体分为甲、乙两级。
4.2 成品胎分级:根据胎体完好程度和翻新后成品性能指标,将成品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甲级胎体翻新为一等品,乙级胎体翻新为合格品。外观质量、外缘尺寸及耐久性指标达到要求者列为合格品。轿车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一等品需做高速性能试验,一等品和合格品的保证里程按标准执行。
5 翻新轮胎选胎技术要求
5.1 甲级翻新胎体要求:
- 胎冠测量点剩余花纹:轿车轮胎≥1.6 mm,轻型载重汽车及载重汽车轮胎≥2 mm,局部磨损不得伤及带束层。
- 胎侧不得有老化裂纹。
- 胎侧机械损伤裂口深度不得露出胎体帘线。
- 轮胎任何部位不得有脱空或脱层,胎里不得有辗线或跳线。
- 胎圈包布不得有机械损伤或磨损,胎圈不得损伤、变形或脱空。
- 轿车轮胎不得有钉眼及穿洞;轻型载重汽车胎冠允许直径≤6 mm钉眼1处,或直径≤3 mm钉眼2处;载重汽车胎冠允许直径≤10 mm穿洞1处,或钉眼3处。
- 需翻新的轮胎必须是未经翻新的轮胎。
5.2 乙级翻新胎体要求:
- 胎冠测量点花纹允许磨平,轻型载重汽车及载重汽车轮胎带束层允许局部磨损1层。
- 轿车胎面胎肩不得有脱空,载重汽车轮胎胎肩允许局部小面积脱空,9.00R20及以下规格≤10 mm,10.00R20及以上规格≤20 mm。
- 胎侧允许轻微老化裂纹和切口,但不得深及帘布层。
- 胎侧胶与胎体间允许局部脱空,总长度不超过圆周长的1/16,胎里不得有辗线或跳线。
- 胎圈包布允许轻微机械损伤及磨损,胎圈不得损伤、变形或脱空。
- 损伤部位钢丝帘线允许轻微锈蚀,不允许有蔓延性脱空。
- 胎体允许穿洞及穿洞数量见表1、表2。
表1 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允许穿洞最大尺寸及个数
轮胎类型 | 轮胎规格 | 胎侧及胎肩(横断帘线) | 胎冠 | 沿胎里测量胎趾至洞口最短距离 | 最大穿洞个数
轿车轮胎 | 7.00R20-8.25R20 | 25 mm | 10 mm | 60 mm | 2
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 9.00R20-10.00R20 | 25 mm | 25 mm | 60 mm | 2
载重汽车轮胎 | 11.00R20及以上 | 35 mm | 40 mm | 70 mm | 3
6 翻新轮胎成品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翻新轮胎成品外观应符合表3规定:
- 胎冠胶边基部厚度≤1.5 mm
- 模型缝口错位≤1.0 mm
- 花纹不完整不得出现
- 胎面花纹崩花不超过花纹节距的1/10,或花纹沟深度的1/3
- 胎肩表面海绵不得掉块,花纹基部不裂开
- 胎面花纹缺胶累计长度≤1/6周
- 胎侧模型印痕不得出现
- 胎里凹坑和实鼓不得出现
- 胎侧胎冠杂质印痕不得出现
- 衬垫小点脱空深度≤1.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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