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加工机械与设备>>J61铸造设备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对JB/T 505-93的修订,在技术水平上不低于国外标准或产品的技术指标。 JB/T 505-1996 粘土砂混砂机 通用技术条件 JB/T505-199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粘土砂混砂机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5-1996
发布日期:1996-04-11
实施日期:1996-10-01
本标准结合JISB6611《间歇式混砂机》及国内外最新资料,对JB/T505-93进行修订,旨在保证技术水平不低于国外标准。本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包括噪声控制方式、使用寿命试验方法、过载能力试验等,并扩大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粘土砂混砂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粘土砂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所有粘土砂混砂机自1996年10月1日起,必须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191-90、GB 2684-81、GB 3766-83、GB/T 5226.1-1996、GB 6576-86、GB 7932-87、GB 8959-88、GB 10095-88、GB 11365-89、GB/T 13306-91等。
3 技术要求
3.1 设计原则
3.1.1 混砂机的结构应合理,外观美观,符合标准化要求。
3.1.2 混砂机应保证成套性,包括电气设备、液压和气动元件、专用工具和地脚螺栓等。
3.1.3 混砂机的易损件,如刮板、辗轮、衬板和混砂转子,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确保正常运行。
3.1.4 混砂机的可靠性、维修性和耐久性应满足规定要求。
3.1.5 取样机构应保证动作灵活,取样顺利。
3.1.6 混砂机的型号应符合JB/T 3000的规定。
3.2 混砂机应按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所用材料和外购件应符合现行标准。
3.3 安全与卫生
3.4.1 混砂机上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3.4.2 混砂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保证维修人员在混砂机内作业时的安全。
3.4.3 混砂机在运转时不应产生异常的冲击声和尖叫声。
3.4.4 对于电机总功率小于或等于37kW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80dB(A);对于电机总功率大于37kW但小于等于110kW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85dB(A);对于电机总功率大于110kW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90dB(A)。
3.4.5 混砂机的防尘设施应符合GB 8959规定。
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取代JB/T 5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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