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6457.2-1992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技 JB/T6457.2-199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6457.2-1992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额定容量在25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
2 引用标准
GB 1227
ZBY 213 精密压力表 动槽水银压表技术条件
JB/T 6457.1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产品分类
QB 700
QB 702
3 代号
3.1 Cac
3.2 1o
3.3 C
3.4 R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且标识清楚,尺寸符合要求。
4.2 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JB/T 6457.1的规定。
4.3 20h率容量
4.3.1 20h率额定容量C%应符合JB/T 6457.1的规定。
4.3.2 蓄电池按5.6试验时,实际容量(在第三次或之前的试验应不低于0.95C 27min率放电)
4.4 蓄电池按5.6试验时,效电待续时间应不低于27min。
4.5 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5.7试验时,导电部位不得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4.6 过放电
蓄电池按5.8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75C。
4.7 过充电
蓄电池按5.9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95C,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4.8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按5.10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4.9 限阀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限压阀应在压力为0.98~196.1kPa范围内可靠地开、关。
4.10 安全性
蓄电池按5.12试验时,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4.11 自放电
蓄电池按5.13试验时,容量损失不得超过40%。
4.12 耐振动性
蓄电池按5.14试验时,端电压应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4.13 滴落试验
蓄电池按5.15试验时,端电压应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4.14 寿命
4.14.1 充放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5.16.2试验时,充放循环寿命应不得低于200次。
4.14.2 流充电寿命
蓄电池按5.16.3试验时,流充电寿命应不得低于一年。
5 试验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电气测量
5.1.1.1 仪表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分之范围内。
5.1.1.2 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为1k/V。
5.1.1.3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5.1.2 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
5.1.3 气压测量
测量压用的仪表应符合ZBY 213标准的规定。
5.1.4 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的准确度。
5.1.5 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5mm。
5.1.6 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不低于GB 1227标准中0.25级准确度的规定。
5.1.7 容积测量
测量容积的量具或滴定管应符合QB 700或QB 702标准的规定。
5.2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5.2.1 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充满电。
5.2.2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进行。
5.2.2.1 恒流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制造厂规定的电流充电,直到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后,再充入0.25C~0.5C电量,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5.2.2.2 恒压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25~30℃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5V,最大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充电16小时,或当充电电流稳定3小时不变时,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5.3 外观检查
蓄电池的外观应进行目视检查。
5.4 尺寸检查
按JB/T 6457.1标准第4章的结构尺寸,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
5.5 20h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24小时,然后以1C电流放电,测定蓄电池的20h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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