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00铁路建筑
中标分类号:铁路>>铁路综合>>S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8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59-01-1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余建军
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铁道部
标准简介
本限界适用于1435毫米的标准轨距铁路。 GB 146.2-198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146.2-1983
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435毫米标准轨距铁路的建筑限界设计和使用,适用于新建及改建铁路线路。
2 定义
建筑限界是一个与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在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及与机车车辆相互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路签授受器、接触电线等)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不得侵入。
3 使用方法
3.1 无论使用新钢轨或旧钢轨(包括未来更换重轨加厚道床),从轨面起算的建筑限界尺寸均应符合规定。
3.2 建筑限界图上的尺寸适用于水平直道。
3.3 曲线部分相邻线路中心距离及线路中线至建筑物间的扩大距离,应按规定公式计算。
3.4 曲线部分因外轨超高,建筑限界垂直高度应自内外轨最高点直线算起,水平尺寸自加宽后的线路中心线算起。
3.5 车站及区间相邻线路中心线距离及其他次要限界尺寸,按铁道部相关技术设计规范或标准执行。
4 基本尺寸
4.1 基本建筑限界
4.1.1 建限-1
适用于新建铁路、营业铁路技术改造及装载限界为4450×5300毫米的货物列车线路。
- 曲线加宽方法:曲线内侧加宽W1,曲线外侧加宽W2,W总=W1+W2。公式中R为曲线半径(米),H为计算点自轨面起算的高度(毫米),h为外轨超高(毫米)。
- 车站旅客站台建筑物要求:柱类建筑离站台边缘至少1.5米,建筑物离站台边缘至少2.0米;专用旅客列车线路可建1100毫米高站台。
4.1.2 建限-2
适用于新建及改建蒸汽或内燃机车使用线路的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及机车走行线上建筑物,也适用于旅客列车到发线及超限货车不进入线路的雨棚。
4.2 隧道建筑限界bZxz.net
4.2.1 隧限-1A及隧限-1B
适用于新建及改建蒸汽及内燃牵引单线及双线铁路。货物列车装载高度不超过5300毫米。基本建筑限界可在隧道中装设照明、通信、警告信号及色灯信号等设备。
4.2.2 隧限-2A及隧限-2B
适用于新建及改建铁路的隧道建筑限界,接触网悬挂高度参照附录A。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