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6-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广播器材厂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演播系统中下述交直流供电的室内(车内)使用的设备:a.视频处理设备(包括节目制作、播控设备);b.脉冲、定时设备;c.图象信号源设备;d.音频播控设备;e.以上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f.以上设备正常工作必须的辅助装置、附件、备件。本标准不适用下述设备:a.安全绝缘结构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措施的设备;b.独立制定安全要求的设备,如监视器、摄象机、录象机、传声器、扬声器音频功率放大器等。 GB 9378-1988 广播电视演播系统的视音频和脉冲设备安全要求 GB9378-1988
标准内容
1 引言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广播电视演播系统的视音频和脉冲设备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Video-Audio and Pulse Equipment of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Studio System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演播系统中下述交直流供电的室内(车内)使用设备:
a. 视音频处理设备(包括节目制作、播控设备)、脉冲及定时设备;
b. 图像信号源设备;
c. 音频播控设备;
d. 以上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
e. 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辅助装置、附件及备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安全绝缘结构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措施的设备;
b. 独立制定安全要求的设备,如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传声器、扬声器、音频功率放大器等。
1.2 目的
本标准旨在防护:
a. 电击;
b. 高温、火灾及其他危害。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要求,并在部分条款中规定了试验方法,目的是在对设备进行常规调节、操作试验、故障排查及检修时,保证专业人员及其指导下操作人员的安全。标准规定的试验用于检验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及故障条件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应在代表性设备上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检验、交收检验、设备部件更改后的检验,以及为保证设备整个寿命期安全而在适当时间间隔进行的检验。
2 术语
2.1 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
2.1.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识别其操作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如人工呼吸)的人员。
2.1.2 操作人员:受过与其任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及安全技术训练,对违规操作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充分了解的人员。
2.2 部件和附件
2.2.1 端子装置:用于连接外部导体或其他设备的部件,可包含若干端子接点。
2.2.2 保护接地端子:为安全原因必须与接地元件连接的端子。
2.2.3 功能接地端子:为安全以外原因需与接地元件连接的端子。
2.2.4 遥控装置:用于远程控制设备的装置。
2.2.5 插入单元:设备的可替换部分,通过插头或插座与主机连接,用于提供特定功能。
2.3 电量
2.3.1 额定值:制造厂设计时规定的量值。
2.3.2 电网电源:供电给多台设备组成系统的功率电源。
2.3.3 额定电源电压:制造厂在设计中规定的电源电压。
2.3.4 安全特低电压:导体间或导体与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50V的电压,通过安全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换器与电网隔离。注:直流电压尚在研究中;变压器或变换器在额定供电电压下工作时,满载或空载均不应超过此电压极限值。
2.4 结构
2.4.1 间隙:导电件间空间测得的最短距离。
2.4.2 爬电距离:导电件间沿绝缘表面测得的最短距离。
2.4.3 手动操作:指不用工具、硬币或其他物体进行的操作。
2.5 检验
2.5.1 定型检验:在几台代表性样机上进行的完整试验,用于确定制造厂能否生产符合标准的设备。
2.5.2 交收检验:对同一交收批次所有设备进行的试验。
2.6 安全
2.6.1 可触及部分:标准指形试验杆能触及的部分或间隙小于规定值的部分,非导电部分可触及区域可视为覆盖导电层。
2.6.2 带电部分:接触时会引起明显电击的部分。
2.6.3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部分:设备不接地时,一部分与电网任一极相连,通过的电流等于或大于9A时视为直接连接。试验中设备熔断丝不得短路。若部件通过额定值小于6A的熔断器连接电网,则不视为直接连接。
2.6.4 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部分:设备不接地时,设备部分通过2 kΩ电阻与供电电源任一端连接,若电阻上出现大于0.7 mA峰值电流,则视为与电网电源导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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