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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997-1992

中文名称: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rake systems of wheeled tractor trailer uni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5-28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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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轮式 拖拉机 挂车 机组 制动 系统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2液压悬挂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5997-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气压和液压制动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动和液压制动系统。 JB/T 5997-19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JB/T5997-199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5997-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1992-05-28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以下简称机组)气压和液压制动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压和液压制动系统。 2 技术要求 2.1 行车和停车制动系统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踏板力不得超过600N,手拉(压)力不得超过400N。 2.2 行车制动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4/5内达到。 2.3 对采用气压制动的机组,当压力升至630kPa时,在非制动的情况下空气压缩机停止工作,观测3min气压下降值不超过10kPa;在全制动的情况下,待气压稳定后观测3min气压下降值不超过30kPa。 2.4 采用液压制动的机组,当踏板力最大时,保持1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移动现象。 2.5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组,在贮气筒上必须安装安全阀和放水阀,待充气压达到规定值时,不继续充气,气筒的容量应能保证机组连续5次全制动后,筒内气压不得低于400kPa。 2.6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组,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应能满足发动机中速运转4min,筒内气压能从零升到400kPa的要求。 2.7 挂车满载为5t和5t以上采用气压制动的机组,当挂车与拖拉机意外脱离时,挂车能自行制动。 2.8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空载和满载均以20km/h的速度在平坦、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上行驶。在全制动情况下,制动距离分别不得大于5.4m和6m,或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得小于2.9m/s和2.6m/s;跑偏量不大于80mm,并要求挂车制动印痕大于拖拉机制动印痕。 2.9 机组以20km/h速度行驶时,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在全制动时,从脚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平均减速度,空载达到2.9m/s,满载达到2.6m/s时的时间)见下表。 机组类型 总重量<4.5t 4.5t<总重量<12t 总重量>12t 制动系统协调时间S ≤0.53 <0.65 ≤0.76 2.10 机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完全消除所需的时间)不得大于0.8s。 2.11 满载机组在16%的坡道上,分上坡、下坡两种情况,制动停车后观测30min应保持不下滑;允许用测牵引力的办法代替坡道测试,即在平路上全制动停车后,测其机组的牵引阻力应不小于总重量的16%。 附加说明: JB/T 5997-92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和上海拖拉机厂、上海精美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顺卿、陆海和、王明华、陈宝生。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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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997-19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JB/T 5997-19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JB/T 5997-19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JB/T 5997-1992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