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65-91 烧结高速钢制品技术条件
发布与实施
本标准于1991年12月11日发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于1992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高速钢制品的牌号及其表示方法、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雾化粉末为原料,通过冷压成形及真空烧结方法生产的粉末冶金高速钢制品。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以下标准:GB224, GB4309, GB223, GB230, GB231, GB3850, GB2828, GB5957, YB12, YB35, F3701X(FT15)粉末冶金高速工具钢技术条件, 粉末冶金材料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 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法,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牌号及其表示方法
- M为中密度(相对密度78~84%)
- H为高速密度(相对密度>84~98%)
- LF为全密度(相对密度>98%)
- 顺序号表示工具钢型号:r(01~09)为普通型,L(11~19)为超硬型
4 技术要求
4.1 制品的牌号、化学成分、密度和退火态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制品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夹杂物、夹层及其他缺陷。
4.3 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的烧结高速钢制品,其显微组织为回火马氏体+碳化物+少量残余奥氏体,碳化物应细小均匀,最大尺寸<25μm,可有局部半网状碳化物,但不允许出现连续网状碳化物或莱氏体组织。
4.4 烧结高速钢制品淬火及回火后的硬度应符合表2规定。
5 检验与取样
每批烧结高速钢制品应按表3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包括化学成分、硬度、显微组织和密度。出厂试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按表3执行,每批产品由同批号粉末制成,检验部门验收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不合格项目应按GB5957抽样复验,复验合格方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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