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3883.4-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83.4-1991

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hand-held power tools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anders (available for certificat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5-27

实施日期:1992-02-01

作废日期:2005-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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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手持式 电动工具 安全 砂光机 专用 认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3883.4-1985;被GB 3883.4-2005代替

采标情况:IEC 745-2-4-1983 IDT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发布:1996.12.26 GB 3883.4-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4-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nders (可供认证用) GB3883.4-91 IEC745-2-4 代替GB3883.4-85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745-2-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1983年第一版。本标准应与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一起使用,列出了将第一部分转换为“砂光机的安全要求”所作的必要改动。 1 适用范围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电动砂光机。注:带水源的砂光机均列入本标准范围。盘式砂光机包括在GB3883.3(正在考虑中)内。 2 定义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23 改换为:正常负载指工具连续运行时所达到的负载,工具装上80粒度的氧化铝砂纸,并在工具上加一个质量为3kg或等于工具质量的附加重块(取较小值),在水平软木表面上向前和向后移动50cm,每分钟移动30次。注:可用制动器代替木料表面砂磨进行试验,但制动器取得的负载必须与工具在正常负载下运行2分钟后所测得的负载相等。 3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5 额定值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6 分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 标志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1 增加:带式砂光机应标有旋转方向的标志。 7.11 增加:砂带的旋转方向应以凸起或凹入箭头或其它清晰而耐久的表示方法标志。 7.101 增加:带水源的砂光机(除IⅢI类外)应附专页说明书,指明必须由隔离变压器供电,并提供变压器类型或技术参数。 8 触电保护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9 起动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1 发热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2 泄漏电流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3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4 防潮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5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6 耐久性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6.2 增加:摆动式和平板砂光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砂纸装在压磨板上并以砂光机自身重量压置在钢板上,为避免直接接触,可更换砂纸。 17 不正常操作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8 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9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0 结构 除上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20.101 增加:带水源砂光机的结构应确保电气绝缘不受冷凝水、贮水器、软管管接头及类似器件可能渗漏水影响,通过观察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1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 组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3 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23.3 增加:带水源工具可使用最轻型电缆,具有普通氯丁橡胶护层或同等性能的合成橡胶护层的软电缆(GB8898)。 24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5 接地装置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6 螺钉及联接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8 耐热性、耐燃性和抗漏电痕迹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9 防锈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附录A 热断路器和过载脱扣器(补充件) 附录B 电子线路(补充件) 附录C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补充件) 附录D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补充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李宏照、钱乃炽。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1992-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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