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3883.9-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9-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tappers
(可供认证用)
GB3883.9-91
IEC745-2-9
代替GB3883.9-85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745-2-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1984年第一版。本标准应与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一起使用,列出了将第一部分转换为“攻丝机的安全要求”所作的必要改动。
1 适用范围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本标准适用于攻丝机。
2 定义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23 改换为:正常负载指工具以1分钟连续运行期间和1分钟断电停歇期间为一周期进行断续运行时的负载。在连续运行期间施加的负载应使输入功率等于额定输入功率。可以用制动器施加负载。
3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5 额定值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6 分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 标志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1 增加:工具应标有可切制的螺纹最大直径(mm)。注:如工具上不另行标明,则此直径指在抗拉强度为390N/mm²、厚度为螺纹直径2倍的钢中切制ISO公制螺纹的直径。
8 触电保护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9 起动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0.1 修改:不进行此项试验。
11 发热
除下述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4 修改:工具按规定正常负载运行30分钟,温升在最后一次运行结束时测量。
12 泄漏电流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3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4 防潮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5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6 耐久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7 不正常操作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8 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9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0 结构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1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 组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3 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4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5 接地保护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6 螺钉及联接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8 耐热性、耐燃性和抗漏电痕迹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9 防锈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附录A 热断路器和过载脱扣器(补充件)
附录B 电子线路(补充件)
附录C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补充件)
附录D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补充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李宏照、钱乃炽。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1992-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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