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39.6-2024
中文名称: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6-21
实施日期:2024-07-2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781.2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5
中标分类号:P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大勇、徐丹丹、吴 振、管清花、王唯佳、崔雅晴、赵 斌、田婵娟、傅世东、仇钰婷、张 欣、王爱芹、刘彩虹、李成光、常雅雯、范明元、张可嘉、杨小凤、辛光明
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等
标准简介
《DB37/T1639.6—2024 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规定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量范围、计算方法、单位产品取水量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医药制造行业用水管理与节水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60.25
CCS P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639.6—2024
代替 DB37/T 1639.6—2019
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6: Manufacture of medicines
2024-06-21发布
2024-07-2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2 单位产品取水量
5 用水定额
6 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6部分。DB37/T 1639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代替DB37/T 1639.6—201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与DB37/T 1639.6—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取水量计算范围;
b)更改了取水量供给范围;
c)增加了扑热息痛、安乃近等18种原料药,以及大容量注射剂、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口服液体制剂、胶剂、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产品的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
d)删除了奋乃静、葡醛内酯、大输液、小容量针剂、膏剂、糖浆剂、阿胶、复方阿胶浆产品的定额值;
e)更改了青霉素工业盐(化学制药中间体)、维生素C、头孢菌素、咖啡因、水杨酸、布洛芬、片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中药饮片、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的定额值,并区分制定了先进值和通用值。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
201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言
取用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用水定额标准是核定取用水量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DB37/T 1639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用水量的计量,规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作出要求。
DB37/T 1639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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