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05-2011
中文名称: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1-19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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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X0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及信息记录规范,适用于乳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追溯系统设计与实施,旨在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与全流程监管能力。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40
X0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805-2011
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2011-01-19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1-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刘丽梅、王慧涛、高永超、杨作明、梁厚广。
引言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以规范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
2010年9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和“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中再次明确要求乳制品企业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并规范关键工序及关键控制点的质量信息记录要求。
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作为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对乳制品供应链全过程信息进行记录与存储,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追溯,确保产品在各环节可识别、可追溯、可监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设计和信息记录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乳制品供应链相关组织对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Z 25008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Z 25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乳制品 milk products: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产品。
3.2 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lectric information traceability system:运用信息技术,对供应链各环节实现信息记录和追溯管理的电子系统。
4 设计原则
4.1 可追溯性:从原料、辅料、半成品到成品应标识清晰,实现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4.2 可查询性:为企业、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4.3 完整性:具备信息采集、记录、汇总、分析、展示等完整追溯功能。
4.4 开放性:应具有基于XML的数据接口。
4.5 可配置性:可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用户类型、权限及关键控制点。
5 功能要求
5.1 数据管理功能应包括:
a)关键信息提醒功能;
b)根据GB 2760自动验证添加剂合规性;
c)生成、分析、整合、导出电子台账功能;
d)数据增删改查、存储、复制、打印等功能;
e)记录表单导出功能;
f)PDF格式追溯报告生成功能。
5.2 接口功能应包括:
a)向监管部门平台上传数据功能;
b)接收第三方检验认证报告功能;
c)支持按模块扩展接口开发功能。
6 信息记录要求
6.1 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应记录原辅料名称、批号、供货方信息、资质、联系方式、验收人员、进货日期、数量规格及检验报告,并指定专人管理。其中:
a)应建立生鲜乳、原料乳粉收购对象资质及逐批检测记录,运输交接单保存2年;
b)应建立每车生鲜乳与储奶罐对应记录。
6.2 生产过程控制:至少包括以下记录:
a)添加剂及产品标准名称、编号、分类;
b)投料记录(种类、品名、批号、用量等),生鲜乳需记录奶罐号;
c)添加剂使用记录;
d)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记录,包括杀菌温度、保持时间、发酵剂活力、冷藏温度、运输温度及操作人员等。
6.3 产品出厂检验: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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