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54-2015
中文名称:葡萄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1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措施,适用于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及新建项目能耗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7.010
F10
备案号:4508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54—2015
葡萄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ine
2015-01-28发布
2015-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龙徽葡萄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倩、梁韬、唐艳芬、曹存良、张晶媛、陈京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企业能耗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从葡萄原酒进厂至成品入库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算为标准煤之和。
3.2 单位产品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葡萄酒的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葡萄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不大于75.00 kgce/kl。
4.2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不大于69.50 kgce/kl。
4.3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葡萄酒生产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与管理优化,其单位产品能耗应不大于64.00 kgce/kl。
5 统计范围及方法
5.1 统计范围
生产系统用能包括原酒进厂至成品入库过程中的原煤、天然气、电力、汽油、柴油等能源及耗能工质;辅助系统包括供热、供电、供水、制冷等;附属系统包括办公、食堂、检验等设施用能。
5.2 统计方法
企业能源折算标准煤按实测低位发热量或附录系数进行折算。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耗
企业综合能耗为各类能源消耗量按折标系数折算之和。
6.2 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能耗为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内容不完整,未提供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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