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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473-2017

中文名称: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2-10

实施日期:2018-02-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子森、李清宏、杜海梅、董丽萍、王颖、张飞燕、焦光月、李鹏、张亚强、赵宇琼、刘晓妮、王旭贞、景利芳、郝瑞荣、武晶、邢志国。

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农业大学、晋城市畜牧兽医局。

归口单位: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源头减排与不同清粪工艺下粪水收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格与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500头以上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认定。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规范,包括源头减排、粪水收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要求,适用于5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粪污治理与配套设施建设认定。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1473—2017 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ICS65.020.30
B43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2017-12-10发布
2018-02-1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农业大学、晋城市畜牧兽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杨子森、李清宏、杜海梅、董丽萍、王颖、张飞燕、焦光月、李鹏、张亚强、赵宇琼、刘晓妮、王旭贞、景利芳、郝瑞荣、武晶、邢志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源头减排与不同清粪工艺下粪水收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格与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500头以上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51063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HJ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粪污设施:指猪场用于源头减排与过程处理的相关设施。

4 配套设施及要求
4.1 源头减排设施
4.1.1 雨污分离
4.1.1.1 猪场雨水采用地面明沟收集系统,集中排放。排水沟规格为30cm×30cm,采用砖或石块砌筑。
4.1.1.2 猪场污水采用地下暗沟管道收集,排污管道直径20cm~30cm,可采用水泥管、波纹管或PVC管,埋深不低于0.8m~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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