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CY/T 264-2023
中文名称:汉字字体使用要求
标准类别: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
英文名称:Requirments for the usage of Chinese character styl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6-16
实施日期:2023-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40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9编辑、出版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宝安、郎彦妮、张建国、马忆原、孙晓青、刘颖丽、王海朝、郑乃玉、穆广菊、叶军、王利婕、龚武、朱国鑫、李媛、徐强、宋丽娟
起草单位:中国出版协会、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四川日报社、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线装书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
归口单位: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7)
提出单位: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7)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汉字字体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的管理。
标准内容
ICS 01.140.40
CCS A19
CY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CY/T 264—2023
汉字字体使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usage of Chinese character style
2023-06-16 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
2023-08-01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出版协会、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四川日报社、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线装书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宝安、郎彦妮、张建国、马忆原、孙晓青、刘颖丽、王海朝、郑乃玉、穆广菊、叶军、王利婕、龚武、朱国鑫、李媛、徐强、宋丽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汉字字体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40070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字形 character form
汉字的写法和结构造型。
注:汉字字形由笔画、部件、笔画数、部件数、笔画位置关系和部件位置关系等要素构成。
3.2 字体 character style
汉字的不同体式。
注:常用字体包括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隶体、蒙书体、行书体和草书体等。
4 使用原则
4.1 导向性
在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中使用体现正确价值取向和社会效益的汉字字体,注重汉字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
4.2 规范性
在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中使用基于规范汉字字形的汉字字体。
4.3 艺术性
在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中使用呈现汉字文化内涵且不违背大众审美习惯的汉字字体。
4.4 适用性
在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中使用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并符合读者对象身心特征的汉字字体。
5 使用要求
5.1 基本要求
在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中应使用满足以下要求的汉字字体:
(1)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无相关标准或规范,在兼顾汉字字体艺术风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贴近国家发布的规范汉字标准字形。
注1:通用规范汉字印刷宋体字形见《通用规范汉字表》。
注2:印刷魏体、隶体字形见GF 3004、GF 3005。
注3:古籍印刷通用字宋体字形见GB/Z 40637。
注4:公开出版的地图以及附着地图的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使用汉字字体的要求见GB/T 35633。
(2)笔画完整、结构端正、易识别,风格统一、布白均衡、具有美感;
(3)与汉字字号相适应,满足阅读需求;
(4)正式、严肃主题内容使用规范端正的汉字字体;
(5)手写字体书写规范、字形美观、易于辨识。
5.2 应用要求
5.2.1 出版信息
出版信息中宜使用黑体、宋体、仿宋体和楷体等易识别字体。
5.2.2 正文
正文中使用汉字字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宜使用黑体、宋体、仿宋体和楷体等适合阅读的字体;
(2)正文中包含书法作品、篆刻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视频、游戏和动漫等出版产品与服务时,可在符合5.1规定基础上使用其他适配字体。
5.2.3 广告和宣传品
广告、宣传品及相关辅助资料中应使用符合5.1规定的汉字字体。
5.3 特殊要求
5.3.1 儿童青少年出版产品和服务
(1)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教学用书正文字体使用应符合GB 40070规定;
(2)以学龄前儿童为主要读者对象的识字、书写类出版产品和服务,应以楷体为主,可适度使用规范宋体或美术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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