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81-2015
中文名称: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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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5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评估导则,包括工作程序、环境调查、风险筛选与评估、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和报告编制要求,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安全管理与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mediated soil reuse from contaminated site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贾琳。
引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危害人体健康及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以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工作程序
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
5 第一阶段
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6 第二阶段
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7 第三阶段
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
8 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
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及长期监测方案。
9 报告编制
规定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
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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