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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992-2024

中文名称:规模鸽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日期:2025-01-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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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简介

DB32/T4992-2024《规模鸽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规范了规模鸽场的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投入品管理、引种与转群、饲养管理、消毒灭害、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人员管理和档案记录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992—2024《规模鸽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由江苏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江苏翠谷鸽业有限公司、扬州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鸽场生物安全管理的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投入品管理、引种与转群、饲养与健康管理、消毒和灭害、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人员管理及档案记录的要求,适用于规模鸽场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对应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 NY/T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 NY5027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 NY5032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模鸽场 指种鸽存栏≥5000对,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从事鸽子养殖的场所。 3.2 生物安全管理 采取必要的防护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动物,使其不被感染、不受侵害的生产体系。 4 选址与布局 4.1 选址要求 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远离高噪声区和国界边界,环境安静,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具备与机械化生产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4.2 布局 场区布局应符合NY/T682要求,按常年主风向或地势至少分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及养殖废弃物和病死鸽无害化处理区,各功能区界限分明。场区与生产区出入口应设置消毒池;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应保持合理间距;生产区入口应设更衣室和消毒通道;孵化室应位于上风向,并按人员、物品单向流动原则设置分区。净道与污道分开,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分流。 5 设施设备 5.1 应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机械清粪、发电机或备用电源、消毒车、高压水枪等机械化养殖设备。 5.2 场区周边应设围墙、防疫沟或其他生物安全隔离带,墙体及场区内应设明显“防疫重地 禁止入内”标识;场区入口应设置长度≥4.0 m、深度≥0.3 m的消毒池,池顶设遮雨棚,并配备可覆盖车辆的消毒设备。 5.3 鸽舍、饲料仓库、孵化室等应设置防止其他生物进入的设施。 5.4 鸽场应配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或冷冻冷藏设施,并配备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的污水处理设施。 6 投入品管理 6.1 鸽用饲料应符合NY5032、GB13078要求,投喂前应混合并通过饲料清选设备筛选。 6.2 鸽用保健砂应符合NY5032要求,并通过搅拌设备搅拌均匀。 6.3 饮用水应符合NY5027要求,保持清洁卫生,并配备净水过滤装置。 6.4 兽药疫苗应符合NY/T5030要求,并落实国家对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要求,可使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替代抗菌药,使用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7 引种与转群 7.1 应从无相关疫病的种鸽场引种,种鸽场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7.2 种鸽引进后至少隔离饲养30天。 7.3 隔离期间应根据免疫状况及时接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转群。 7.4 免疫前后一周避免转群操作,淘汰鸽应使用场内转鸽通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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