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2059-2017
中文名称: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1-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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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指标、抽样方法及质量分级判定规则,适用于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收获的羊草青干草产品的质量检测与分级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20
B0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2059-2017
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技术规程
2017-12-29 发布
2018-01-29 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由黑龙江省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忠宝、王建丽、潘多锋、唐凤兰、张瑞博、李道明、邸桂俐、钟鹏、刘杰淋、朱瑞芬、韩微波、高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草(Leymus chinensis Tzvel.)青干草质量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指标和分级判别依据。适用于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收获的羊草青干草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459 饲料中酸性洗涤纤维的测定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208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的测定
NY/T 728 禾本科牧草干草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青干草
泛指在天然草地或人工草地上适时刈割后,经自然或人工干燥调制的、具有较低水分含量、青绿色、易于保存和运输的干草产品。
4 检验方法
4.1 确定批次
羊草生长均匀,在最大面积不超过1000公顷的同一地块内,于72小时内连续作业生产的产品划分为一个刈割批次。
4.2 检验项目
颜色、气味、霉变率、羊草占比率、杂质、粗蛋白质、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水分。
4.3 抽样
4.3.1 抽样方法
抽样在田间及储藏或交易场所进行。田间抽样为直接从打捆草产品中随机取样;储藏或交易场所抽样要求产品整齐堆放,确保各侧面及上表面均可抽样。每个样点不少于200g小样,混合后形成混合样,从中分取不少于2000g送检样。
4.3.2 样品保存
感官检测合格后采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kg,混合后分装并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抽样人、抽样日期及地点。样品应在72小时内送检,无法及时送检的需在不高于4℃条件下密封保存,不超过10天。
4.4 抽样工具与方法
样品需具有代表性,抽样部位应位于草捆表面以下2cm以内,可通过拆捆或钻式取样器获取中心样品。
4.5 外观与感官检测
采用目视法观察颜色,嗅觉判断气味。
4.6 理化指标检测
4.6.1 羊草占比率:羊草重量占草捆重量的百分比。
4.6.2 杂质含量:杂质重量占草捆重量的百分比。
4.6.3 水分含量按GB/T 5009.3执行。
4.6.4 粗蛋白按GB/T 6432执行。
4.6.5 酸性洗涤纤维按GB/T 1459执行。
4.6.6 中性洗涤纤维按GB/T 20806执行。
5 质量评定规则
5.1 等级判定规则
各项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等级时,判定为该等级;若单项指标低于该等级,则按最低指标对应等级定级。
5.2 不予定级规则
当水分含量超过15%但其他指标合格时,暂不予定级。经干燥处理后15天内可重新抽样检测,合格后重新定级。
6 分级技术要求
6.1 感官性状要求
羊草青干草应质地均匀,无霉变,无非植物性杂质。感官指标主要包括颜色、气味和霉变率,分级指标参照NY/T 728。
一级:98%以上为绿色,色泽新鲜一致,草香味明显,无霉变。
二级:95%以上为黄绿色,色泽基本一致,草香味,无霉变。
三级:颜色深浅不一,无明显气味,无霉变。
6.2 理化指标
本标准规定羊草占比率、杂质、粗蛋白、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及水分等理化指标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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