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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270-2006

中文名称:天津市肉羊饲养小区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40.10

中标分类号:B9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祥增、郭士明、王鸿英、张立新、刘同藻

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兽医站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山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造、扩建的肉羊饲养小区本文档为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270-2006《天津市肉羊饲养小区建设规范》,详细规定了肉羊饲养小区的选址、规划布局、羊舍建筑要求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及扩建的肉羊饲养小区。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270-2006
天津市肉羊饲养小区建设规范
Local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for feeding compartment of meat type sheep and goat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发布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兽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祥增、郭士明、王鸿英、张立新、刘间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肉羊饲养小区的选址、规划布局、羊舍建筑要求及配套设施。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造、扩建的肉羊饲养小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2001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饲养小区 (feeding compartment of meat type sheep and goat):指畜禽生产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模式、统一养殖畜禽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出售的饲养管理模式。
3.2 净道 (non pollution road):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pollution road):废弃物、外销肉羊运送的道路。
3.4 羊场废弃物 (sheep and goat farm waste):主要包括羊粪、尿液、污水、垫料、病死羊、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
3.5 三级消毒模式 (three-level disinfection):即进入饲养小区入口进行第一次消毒,进入生产区入口进行第二次消毒,进入羊舍进行第三次消毒。

4 小区选址
4.1 符合国家用地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计划。
4.2 小区距离大型化工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3000m以上;离其它动物养殖场、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000m以上。符合GB/T18407.3-2001要求。
4.3 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超过20°。
4.4 水源充足,取用方便。水质符合NY5027—2001第4条要求。
4.5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

5 规划布局
5.1 小区内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三个功能区布置。
5.1.1 管理区:内设小区管委会办公室、技术服务室等。该区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或侧风方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
5.1.2 生产区:内设若干栋羊舍、青饲窖、药浴池等。羊舍排间距5m~10m,列间距4m~5m;羊舍依羔羊、繁殖母羊、育成羊、公羊顺序按上风至下风向排列。母羊舍用隔栏隔成若干个小圈,每个小圈容纳母羊数量不多于20只。生产区位于管理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1.3 粪污处理区:内设贮粪场。该区应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5.2 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
5.3 小区围设防疫沟和(或)围墙与外界隔离,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5.4 小区布局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
6.1 生产工艺为自繁自养。羊只占栏面积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各类羊只所需面积(单位:m²/只)
繁殖后期及泌乳母羊:3.0~4.0
空怀母羊:1.4~2.0
群养公羊:1.8~2.25
种公羊(独养):4.0~6.0
成年羯羊和育成公羊:0.7~1.0
一岁育成母羊、去势公羊、3~4月龄羔羊:(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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