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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775-2011

中文名称:微山湖龙虾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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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3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7/T1775-2011《微山湖龙虾地方标准》规定了微山湖龙虾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微山湖区及周边水域的微山湖龙虾。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775-2011 微山湖龙虾地方标准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1-03-01 提出单位: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刘国柱、周名、徐伦刚、张保彦、陈强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规则起草,由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山东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山湖龙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产自微山湖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微山湖龙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实施是必不可少的: -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5009.11 食品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 GB/T5009.17 食品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 GB/T20361 水产品孔雀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 NY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氯霉素残留限量 -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水产品呋喃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中联质谱法 注: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指定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微山湖龙虾:产于微山湖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原生淡水龙虾。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微山湖龙虾应符合以下标准: - 未成熟龙虾壳呈青色;成熟龙头倒甲,胶甲及整足、步足呈红色或浅红褐色,腹部呈浅色。 - 表面光洁,无附着物,光泽良好,无异味。 - 触感清晰,肉质紧实,灰白或淡黄色。 4.2 规格等级 - 一级:个体重量 ≥35 g - 二级:个体重量 20~35 g 4.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 总砷 ≤0.5 mg/kg - 甲基汞 ≤0.5 mg/kg - 铅 ≤0.5 mg/kg - 镉 ≤0.5 mg/kg - 氯霉素 不得检出 - 孔雀绿 不得检出 - 呋喃唑酮及代谢物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环境下,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或不锈钢台面进行观察。 5.2 规格等级:口测、称重、计数,取算术平均值。 5.3 理化卫生指标检验: - 无机砷按 GB/T5009.11 执行 - 甲基汞按 GB/T5009.17 执行 - 铅按 GB5009.12 执行 - 镉按 GB/T5009.15 执行 - 氯霉素按 NY5070 附录 A 执行 - 孔雀绿按 GB/T20361 执行 - 呋喃唑酮代谢物按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 组批规则:同水域或同来源的微山湖龙虾为一个批次。 - 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 20 只进行感官检验,每批随机抽取至少 50 只进行理化卫生指标检验。 - 试样制备:至少取 50 只龙虾,去头刺及肠腺,将肉切碎混合均匀备用,试样量 400 g,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6.2 检验分类 -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 型式检验:按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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