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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81-2025

中文名称: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30

实施日期:2025-10-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26.7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应急准备与响应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CS Z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4181—2025 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aboratories 2025-09-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10-30 实施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6 普通和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7 仪器设备管理 8 消防管理 9 应急准备与响应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博、李婧娴、滕维新、张雷、陈杨、刘顺、杨红双、袁俊斌、孙书晶、任长顺、张霄、刘畅、姜秋俚、李赫、王冬雪、张敬、魏越海、张代羿、王杨、杨璐。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反馈,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024-6278859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024-62780327。 1 范围 (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基本要求 (略)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略) 6 普通和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略) 7 仪器设备管理 (略) 8 消防管理 (略) 9 应急准备与响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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