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81-2025
中文名称: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30
实施日期:2025-10-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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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Z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应急准备与响应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CS Z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4181—2025
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aboratories
2025-09-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10-30 实施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6 普通和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7 仪器设备管理
8 消防管理
9 应急准备与响应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博、李婧娴、滕维新、张雷、陈杨、刘顺、杨红双、袁俊斌、孙书晶、任长顺、张霄、刘畅、姜秋俚、李赫、王冬雪、张敬、魏越海、张代羿、王杨、杨璐。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反馈,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024-6278859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024-62780327。
1 范围
(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基本要求
(略)
5 组织机构和职责
(略)
6 普通和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略)
7 仪器设备管理
(略)
8 消防管理
(略)
9 应急准备与响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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