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08/T 46.15-2023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4-01-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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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爱清、王冠杰、颜丙忠、王贵春、张千、刘吉洲、李振、李雪、吴敏、李开元、郑繁强、叶树杞、冯艳丽、张永全、郑伟、金爱翔、刘威、史雅欣、阿布都赛米·艾山、赵玉芳、商春锋、宋纯艳、张辰辰、李敏、孔令辰、候东佩、刘源、李耀华
起草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标准信息技术中心、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相关内容,强调通过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主体责任落实能力。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01
CCS A10
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46.15—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2023-12-28发布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01-28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08/T46《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15部分。DB3708/T46已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
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
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引言
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通过综合考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管理及预防控制措施,对关键环节和过程实施重点管控,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DB3708/T46旨在分类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管理体系。
本文件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术语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及事故处置;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人员要求、风险管控及保障条件;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行为及主体责任落实;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规范人员、制度、风险及档案管理;
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规范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规范风险管控与管理体系;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规范主体责任落实;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管理责任;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规范餐饮服务风险管理;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规范基础管理要求;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规范总部管理职责;
第13部分:统一管理餐饮聚集区,规范集中区域管理;
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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