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323-2021
中文名称:海水增养殖区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3-11
实施日期:2021-04-1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2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
中标分类号:A45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323—2021《海水增养殖区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海水增养殖区水体与沉积物中微塑料的监测内容、采样方法、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相关海域环境微塑料监测与评价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60
CCS A45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323—2021
海水增养殖区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icroplastics monitoring in mariculture zone
2021-03-11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1-04-1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烟台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焕军、孙伟、徐艳东、王清、刘慧慧、宋秀凯、张焕君、李凡、王娜、朱金龙、魏潇、周金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增养殖区环境中微塑料的监测内容与方法、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水增养殖区水体、沉积物中的微塑料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水增养殖区 mariculture zone
具备开展增殖或养殖活动条件的海域。
3.2 微塑料 microplastics
长度或等容粒径≤5mm的塑料颗粒。
3.3 微塑料丰度 abundance of microplastics
单位体积水体或者单位质量沉积物中微塑料的个数。
4 监测内容与方法
4.1 监测前准备
监测工作开展前应了解监测增养殖区的养殖设施类型、养殖对象及养殖特点,配置外业调查用品及实验室分析仪器、试剂等,并确定监测方案。
4.2 监测内容
水体、沉积物中微塑料的形状、成分、粒径、丰度及颜色等。
4.3 站位布设
4.3.1 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以海水增养殖区为主,同时兼顾周边旅游区、河口区、排污区等。
4.3.2 监测站位布设方法
面积≤50km²的海水增养殖区至少设置3个断面;面积>50km²的海水增养殖区至少设置4个断面。断面垂直于岸线布设,每个断面布设3个水体和沉积物微塑料监测点。在受养殖活动影响较小的海域设置对照点。若邻近旅游区、河口区或排污区等,应增设监测断面与监测点。
4.4 样品采集与处理
4.4.1 水体微塑料监测
4.4.1.1 监测器具
表层水体拖网监测可使用网框为矩形、网衣孔径330μm的微塑料拖网。如需获取小粒径样品,可使用不锈钢采水器。
4.4.1.2 监测方法
拖网监测时应在网口增设流量计,网具固定于调查船舷侧,拖缆长度应确保网口避开螺旋桨及排水影响区域。拖网速度约3节,持续10~15分钟。采水体积不少于25L。平行样品不少于总站位的10%。
4.4.1.3 样品保存
拖网样品冲洗至不锈钢筛(150目)后转入玻璃样品瓶保存;采水样品可整体转移或现场抽滤,滤膜置玻璃容器保存,并设置空白样检测空气污染。
4.4.2 沉积物微塑料监测
4.4.2.1 监测器具与方法
使用采泥器采集沉积物样品,按GB 17378.5执行,采集表层至5cm沉积物,样品质量不少于500g。平行样品不少于总站位10%。
4.4.2.2 样品保存
使用非塑料制容器进行保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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