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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508-2018

中文名称: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所属省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1-20

实施日期:2019-02-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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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03

中标分类号:A02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著名品牌评价认定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程序及认定要求,适用于企业品牌评价与品牌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1.040.03
A02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508—2018
著名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and Qualification for prominent brand

2018-11-20 发布
2019-02-2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3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本标准起草人员:宋鑫、朱晓春、郝建成、索伦高娃、李谭芳、王晶、贾安、赵晨阳。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著名品牌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指标、评价程序和认定等。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开展企业品牌或品牌认定。相关企业也可参照本标准开展自身品牌评价及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25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925 中界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著名品牌(prominent brand)
指在运营能力、影响力、竞争力、质量、品牌文化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品牌。

3.2 品牌评价(brand assessment)
指基于一定的评价体系,全面分析和描述品牌的发展特征,包括品牌运营能力、影响力、竞争力、品牌质量、品牌文化等方面,并依据评分标准对品牌实力进行量化评价,使评价结果成为判断品牌发展趋势的参考依据。

4 评价原则
4.1 自愿参与原则。凡参评品牌曾获得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彰显地方文化力量的,均可自愿参与评价及认定。
4.2 公平、科学、公开原则。评价和认定组织应坚持公平、科学、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4.3 持续性原则。评价和认定组织应持续对品牌品质、声誉和影响进行跟踪,至少每3年重新评价一次,促进品牌持续改进。
4.4 相关机构在开展评价及认定工作中,不得向被评价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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