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578-2010
中文名称:对虾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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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30
中标分类号:B50
标准简介
DB37/T1578-2010《对虾养殖池塘建设规范》规定了对虾养殖池塘建设的环境条件、建设要求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适用于对虾池塘的规划、建设与改造。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578—20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对虾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2010-02-24发布
2010-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拉、李天保、杨秀生、叶海斌、刁菁、王淑娴、李成林、李翘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养殖池塘建设的环境条件、建设要求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池塘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7.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3 环境条件
3.1 场址选择
选择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潮流畅通、水质清新、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并具备进排水方便、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电力配套等条件。应符合GB 18407.4-2001的要求。
3.2 水质
海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养殖取水区潮流应通畅。养殖排出水应符合SC/T 9103的要求。
4 建设要求
4.1 规模
对虾养殖场连片总面积应在20 hm²以上,养殖生产水面面积不低于65%。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4.2 形状和规格
虾池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为2:1~3:2。单个养殖池塘面积宜为1 hm²~7 hm²。
4.3 坝埂
主坝面宽度不少于3 m,支坝面宽度不少于2 m。坝内坡比为1:2~3(石砌、水泥板护坡除外)。根据不同池塘条件,护坡材料可采用素混凝土、预制板和防渗膜。
4.4 池塘
池底应平整,一般为泥沙底,向排水口略倾斜,比降约2%,池底积水可排干。池底不漏水,必要时应加设防渗漏材料。
池塘深度不少于2 m,有效蓄水深度不低于1.5 m。池塘相对两端应设置进、排水设施。池塘中央可设排污孔。
池底可设置环沟,沟宽6 m~8 m,深0.3 m~0.5 m,沟壁坡度为1:1.5~1:2。环沟距池堤坡脚应大于10 m。
5 配套设施
5.1 进、排水系统
5.1.1 泵房
应建立固定式抽水泵房。水泵功率配置要求:每6.67 hm²水面需15 kW~20 kW;13.3 hm²需25 kW~50 kW。
水泵吸水莲蓬头周围应设置孔径1 cm~2 cm的铁丝网,用于过滤水草和杂物;在不影响滤水的情况下,再设置40目~50目的筛网过滤小杂鱼苗。
5.1.2 进水渠
包括进水总渠、干渠和支渠,以及各通道上的节制闸、进入各虾池的进水闸和防护设施。进水渠可采用明渠或管道形式。
5.1.3 排水渠
排水渠包括养虾池排水总渠、干渠、支渠以及排水口控制闸等设施。排水口与进水口应尽量远离。
排水渠宽度应大于进水渠,排水渠底应低于相应虾池排水闸底30 cm以上。
5.2 苗种暂养池
以水泥池为宜,面积10 m²~50 m²,水深1.5 m~2 m,并配备完善的排灌、控温、增氧和控光设施。
春末夏初季节,还可在养虾池中采用网箱培育。
5.3 亲虾池
亲虾池应便于排灌和管理,有利于亲虾饲养管理以及亲虾性腺成熟和摄食状况检查。
亲虾池面积一般为0.2 hm²~0.3 hm²,水深1.2 m~1.5 m。
5.4 堤坝
在潮间带建设虾池时,应修建防浪主堤。主堤应具有较强的抗风浪能力。一般情况下,堤高应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潮位1 m以上,堤顶宽度应在6 m以上。
迎海面坡度宜为1:3~5,内坡度宜为1:2~3。
5.5 蓄水池
蓄水池应能够完全排干,蓄水容量应达到总养成水体的三分之一以上。
5.6 废水处理池
采用循环用水方式时,养成池养殖废水排出后,应先进入处理池,经净化处理后再进入蓄水池。
不采用循环用水方式时,养成废水也应经处理池处理,达到SC/T 9103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5.7 供电设施
养殖区内应配备完善的电力设施。一般要求每100 hm²(1500亩)养殖面积配备容量450 kVA以上的变压器及同等功率的柴油机发电系统,电缆线路应通达每个池塘。
5.8 增氧设备
对于高密度精养和蓄水养殖方式,应配备增氧设备,以水车式增氧机为主,设备功率应不低于4.5 kW/hm²。
5.9 防敌害设施
在滩涂蟹类较多的地区,应在养成池堤围设置30 cm~40 cm高且表面光滑的塑料膜或薄板防蟹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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