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894-2025
中文名称: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5-06
实施日期:2025-06-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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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2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34/T1894-2025《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提供猪支原体肺炎的诊断、疫情报告、处理、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适用于规模猪场的疫病防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20 CCS B21 DB34 安徽地方标准 DB34/T1894—2025 代替DB34/T1894-2013 《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ycoplasmal pneumonia of swine for the large scale pig farms 2025-05-06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1894-2013,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增加“术语和定义”(第3章);删除“×线检查”和“病原形态学观察”两种诊断方法;增加“间接血凝试验(IHA)鉴定”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鉴定”两种诊断方法;更改发病猪处理方式;调整药物使用范围。请注意本文件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归口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起草单位包括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主要起草人包括潘孝成、王洁茹、尹磊、殷冬冬、王军、沈学怀、陈斌、汪秀娟、韩素珍、王扬龙、赵瑞宏、刘亚云、王飞、刘磊、戴银、胡晓苗、周学利、侯宏艳、王维星、易文、朱雅红、丁路江、周佰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措施,适用于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T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 GB/T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NY/T1186 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
- NY/T5030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农业农村部8号令(2022年)
-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 农牧发(2023)19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 农牧发(2023)16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猪支原体肺炎(mycoplasmal pneumonia of swine, MPs)
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猪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床症状为咳嗽和气喘,病理特征为肺尖叶、心叶、中间叶和隔叶前缘肉样实变,俗称猪气喘病或猪地方流行性肺炎。
4 诊断
4.1 流行特点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在寒冷、多雨、潮湿或气候骤变时发病率较高。饲养管理和卫生条件是影响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因素,尤以饲料质量差、猪舍潮湿拥挤、通风不良影响最大。继发或并发其他疾病时,临床症状加重,死亡率升高。各年龄、性别和品种的猪均可感染,乳猪和断乳仔猪易感性最高,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其次为怀孕后期和哺乳期母猪。母猪和成年猪多呈慢性或隐性感染。病猪通过直接接触或呼吸道飞沫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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