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663.1-1991

中文名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ypes and basic parameters of electric hoist gantry cran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8-14

实施日期:1992-07-01

作废日期:2008-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8.50 KB

相关标签: 电动葫芦 起重机 基本参数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5663-2008代替

采标情况:гост 7352-1988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京东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级别为A2~A5、起升机构(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其取物装置吊钩、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和吊运300℃以上炽热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重机。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5663.1-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标准编号:JB/T 5663.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级别为A2~A5、起升机构(电动葫芦)的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且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工作,以及吊运300℃以上炽热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783 起重机最大起重量系列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型式 3.1 起重机按取物装置分为以下基本型式: - 电动葫芦吊钩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 - 电动葫芦抓斗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Z; - 电动葫芦电磁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C。 3.2 起重机门架结构可采用无悬臂、单悬臂或双悬臂形式。主梁一般采用箱型结构、桁架结构或组合主梁结构。支腿通常采用双刚性支腿,当跨度较大时,也可采用一刚一柔性支腿结构。 3.3 常用起重机结构见相关示意图。 3.4 型号表示方法 型号表示一般包括:产品代号、额定起重量(t)、跨度(m)、工作级别及导电方式。其中导电方式中,滑线导电用“U”表示,电缆导电不标注。 3.5 标记示例 - 起重量为3.2t,跨度14m,工作级别A5,电缆导电的吊钩门式起重机:MH3.2-14A5 JB/T5663.1 - 起重量为8t,跨度40m,工作级别A4,滑线导电的抓斗门式起重机:MHZ8-40A4U JB/T5663.1 - 起重量为10t,跨度22m,工作级别A5,滑线导电的电磁门式起重机:MHC10-22A5U JB/T5663.1 4 基本参数 4.1 起重量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系列为:2、3.2、5、8、10、12.5、16 t。 注:抓斗和电磁起重机的起重量包括取物装置的自重。 4.2 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应根据取物装置类型按表1选取: - 吊钩:6.3、8、10、12.5 m - 抓斗、电磁吸盘:6.3、8、10 m 4.3 跨度 起重机跨度(S)系列为:6、10、14、18、22、26、30、35、40 m。 4.4 悬臂长度 当起重机设置悬臂时,其有效长度可按以下范围选取: - 跨度10~14 m:悬臂3~5 m - 跨度18~26 m:悬臂5~7 m - 跨度30~40 m:悬臂7~10 m 4.5 工作速度 各机构工作速度可参考如下范围: - 起升机构:8~16 m/min - 小车运行机构:20~50 m/min - 起重机运行机构:10~40 m/min 4.6 工作级别 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2~A5。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参照附录A选取。 附录A 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用(参考件) 当用户难以按GB 3811进行准确计算时,可参考以下原则选用工作级别: A.1 推荐选用 根据不同使用场地和使用频率,工作级别可选为: - 电站、仓库(不经常使用):A2~A3 - 车站、码头、货场(不经常使用):A3~A4 - 生产车间(较频繁使用):A5 - 散料货场(不经常使用):A3~A4 - 装卸作业、废钢料场(较频繁使用):A5 A.2 各机构工作级别确定原则 - 起升机构一般与整机工作级别相同; - 小车运行机构及起重机运行机构的工作级别可低于整机1~2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由该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马京东。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