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马京东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级别为A2~A5、起升机构(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其取物装置吊钩、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和吊运300℃以上炽热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重机。 JB/T 5663.1-199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5663.1-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标准编号:JB/T 5663.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级别为A2~A5、起升机构(电动葫芦)的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且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工作,以及吊运300℃以上炽热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 783 起重机最大起重量系列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型式
3.1 起重机按取物装置分为以下基本型式:
- 电动葫芦吊钩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
- 电动葫芦抓斗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Z;
- 电动葫芦电磁门式起重机,代号为MHC。
3.2 起重机门架结构可采用无悬臂、单悬臂或双悬臂形式。主梁一般采用箱型结构、桁架结构或组合主梁结构。支腿通常采用双刚性支腿,当跨度较大时,也可采用一刚一柔性支腿结构。
3.3 常用起重机结构见相关示意图。
3.4 型号表示方法
型号表示一般包括:产品代号、额定起重量(t)、跨度(m)、工作级别及导电方式。其中导电方式中,滑线导电用“U”表示,电缆导电不标注。
3.5 标记示例
- 起重量为3.2t,跨度14m,工作级别A5,电缆导电的吊钩门式起重机:MH3.2-14A5 JB/T5663.1
- 起重量为8t,跨度40m,工作级别A4,滑线导电的抓斗门式起重机:MHZ8-40A4U JB/T5663.1
- 起重量为10t,跨度22m,工作级别A5,滑线导电的电磁门式起重机:MHC10-22A5U JB/T5663.1
4 基本参数
4.1 起重量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系列为:2、3.2、5、8、10、12.5、16 t。
注:抓斗和电磁起重机的起重量包括取物装置的自重。
4.2 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应根据取物装置类型按表1选取:
- 吊钩:6.3、8、10、12.5 m
- 抓斗、电磁吸盘:6.3、8、10 m
4.3 跨度
起重机跨度(S)系列为:6、10、14、18、22、26、30、35、40 m。
4.4 悬臂长度
当起重机设置悬臂时,其有效长度可按以下范围选取:
- 跨度10~14 m:悬臂3~5 m
- 跨度18~26 m:悬臂5~7 m
- 跨度30~40 m:悬臂7~10 m
4.5 工作速度
各机构工作速度可参考如下范围:
- 起升机构:8~16 m/min
- 小车运行机构:20~50 m/min
- 起重机运行机构:10~40 m/min
4.6 工作级别
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2~A5。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参照附录A选取。
附录A 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用(参考件)
当用户难以按GB 3811进行准确计算时,可参考以下原则选用工作级别:
A.1 推荐选用
根据不同使用场地和使用频率,工作级别可选为:
- 电站、仓库(不经常使用):A2~A3
- 车站、码头、货场(不经常使用):A3~A4
- 生产车间(较频繁使用):A5
- 散料货场(不经常使用):A3~A4
- 装卸作业、废钢料场(较频繁使用):A5
A.2 各机构工作级别确定原则
- 起升机构一般与整机工作级别相同;
- 小车运行机构及起重机运行机构的工作级别可低于整机1~2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由该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马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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