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3834-2021
中文名称: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5-27
实施日期:202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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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65/T3834—2021《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标准、检测规则、质量等级划分及处理规则,适用于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管理与再利用。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CCS B04
DB65/T3834—2021
代替 DB65/T3834—2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 plastic mulch film recycling in farmlands
2021-05-27发布
2021-08-01实施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代替DB65/T3834—2015,与DB65/T3834—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是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
二是增加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三是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对地膜、废旧地膜、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等术语进行了界定;
四是对回收质量标准、检验规则及处理规则章节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五是增加了“7 公布回收标准”相关内容。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尉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哲力、周明冬、刘晓伟、艾尼瓦尔·阿不都瓦依提、苏海英、新拓、黄宏坤、刘勤、司马义江、王祥金、凌一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标准、检测规则、回收质量等级和处理规则以及公布回收标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质量等级划分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2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膜(plastic mulch film)
以聚乙烯(PE)为主要原料,可加入必要助剂,经吹塑法生产的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
3.2 废旧地膜(the waste plastic mulch film)
农业生产完成后残留在农田中的地膜。
3.3 废旧地膜回收网点(the sites for collecting waste plastic mulch film)
为废旧地膜集中回收、上交、储存、周转而专门设立的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点。
3.4 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the enterprises for waste plastic mulch film recycling)
依法成立,从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处理和再利用的法人团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4 回收质量标准
回收的废旧地膜中秸秆、泥土及其他杂质占比应符合规定。
表1 含杂物限量指标
类型:秸秆、泥土及其他杂质
占比率(%):≤30
回收废旧地膜应尽量保持清洁,减少泥土、作物残体及其他附着杂质,确保达到回收利用和再加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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