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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15-2022

中文名称: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22

实施日期:2022-08-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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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99

中标分类号:Z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规定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的总体要求、管理内容、评价体系及绩效指标计算方法等内容,为公共机构开展零碳创建与评定提供技术依据,推动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99 CCS Z 01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15—2022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zero carb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2022-07-22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2-08-22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炜、王诚、张天佑、蒋忠伟、俞灵林、沈佳慧、潘金文、郭慧、杨威、余松骏、谢金鹏、常超、周洁飞、鲁丰乐、伍贤祥。 引言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及法规,规范“零碳”公共机构的创建与评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写本标准,为“零碳”公共机构创建与评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以推动公共机构“零碳”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的总体要求、管理内容及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机构“零碳”建设、管理与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总体要求 略 5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 略 6 公共机构“零碳”评价 略 附录A(规范性)绩效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零碳”公共机构评价要素和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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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DB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