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5.3-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3部分:汞的测定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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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标准简介
《DB22/T395.3—2017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3部分:汞的测定》规定了采用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保健用品中汞含量的方法,适用于保健用品中汞的检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04
备案号:58316-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95.3—2017
代替 DB22/T395—2004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3部分:汞的测定
Method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determination for health products
2017-11-10发布
2017-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22/T395《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铅的测定;
——第2部分:砷的测定;
——第3部分:汞的测定;
——第4部分:镉的测定;
——第5部分:甲醇的测定;
——第6部分:甲醛的测定。
本部分为DB22/T395—201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22/T395—2004《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与DB22/T395—2004相比,结构做了较大调整。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在前处理方法中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法;
——增加了微波消解升温程序作为附录A。
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岙、王蕴馨、张冠英、赵一晖、李青、白梅、姜楠、张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395—2004。
保健用品理化检测方法 第3部分:汞的测定
警示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中汞含量测定的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中汞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试样经消解后,在酸性介质中,试样中的汞被硼氢化钾或硼氢化钠还原成原子态汞,由载气(氩气)带入原子化器中。在汞空心阴极灯照射下,基态汞原子被激发至高能态,当其由高能态回到基态时,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荧光强度与汞含量成正比,通过与标准系列溶液比较进行定量分析。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优级纯,用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
4.1.1 硝酸(HNO₃)。
4.1.2 过氧化氢(H₂O₂)。
4.1.3 硼氢化钾(KBH₄):分析纯。
4.2 试剂配制
4.2.1 硝酸溶液(1+9):量取50mL硝酸,缓缓加入450mL水中。
4.2.2 氢氧化钾溶液(5g/L):称取5.0g氢氧化钾,用纯水溶解并定容至1000mL,混匀。
4.2.3 硼氢化钾溶液(5g/L):称取5.0g硼氢化钾,用5g/L氢氧化钾溶液溶解并定容至1000mL,混匀,现用现配。
4.2.4 重铬酸钾硝酸溶液(0.5g/L):称取0.05g重铬酸钾,溶于100mL硝酸溶液(5+95)中。
4.3 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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