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450-2016
中文名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7-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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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A9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基本安全条件、瓶组气化间设置、气瓶管理、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及安全装置等内容,适用于餐饮及食品加工等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200
A90
DB11/450—2016
北京市地方标准
(代替 DB11/T450-2007)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Safety requirement of using bottled LPG for commercial customer
2016-08-10发布
2017-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7条、4.8条、第5章、6.2条、6.5条、7.1条、7.4条、7.9条、8.2条、9.1条、9.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修改第4章职责相关内容;
——修改强制气化方式下瓶组间设置要求;
——适用范围增加非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
——增加瓶组、自管、托管三个术语定义;
——增加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求;
——增加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量上限要求;
——增加橡胶软管使用年限要求;
——增加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装置要求;
——删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要求;
——删除部分管路连接密封及钢瓶连接管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及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燃气协会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李美竹、李毅、李家名、李岩、韩江、张春田、许红、由涛、张丽莉、左恩岩、王播、赵雪玲、张票贤、姜永利、刘振祥、张永革、谭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要求,以及瓶组气化间、气瓶、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安全装置等的设置、安装与使用安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熟食制作等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包括经营性餐馆、宾馆饭店、农家乐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DB11/T 949 液化石油气气瓶标签应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瓶组(Bottle group)
两个及以上气瓶组合在一起的供气装置。
3.2 瓶组气化间
配置2个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气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并经稳压后通过管道供气的专用场所。
3.3 自管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标准对供气系统及用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方式。
3.4 托管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供气企业或设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供气系统及用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方式。
3.5 用餐场所(public dining area)
指非家庭性质的公共用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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