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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450-2016

中文名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7-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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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A9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1/T 450-2007。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基本安全条件、瓶组气化间设置、气瓶管理、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及安全装置等内容,适用于餐饮及食品加工等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200 A90 DB11/450—2016 北京市地方标准 (代替 DB11/T450-2007)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Safety requirement of using bottled LPG for commercial customer 2016-08-10发布 2017-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7条、4.8条、第5章、6.2条、6.5条、7.1条、7.4条、7.9条、8.2条、9.1条、9.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修改第4章职责相关内容; ——修改强制气化方式下瓶组间设置要求; ——适用范围增加非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 ——增加瓶组、自管、托管三个术语定义; ——增加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求; ——增加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量上限要求; ——增加橡胶软管使用年限要求; ——增加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安全装置要求; ——删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要求; ——删除部分管路连接密封及钢瓶连接管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及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燃气协会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李美竹、李毅、李家名、李岩、韩江、张春田、许红、由涛、张丽莉、左恩岩、王播、赵雪玲、张票贤、姜永利、刘振祥、张永革、谭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要求,以及瓶组气化间、气瓶、供气系统、用气设备、安全装置等的设置、安装与使用安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熟食制作等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包括经营性餐馆、宾馆饭店、农家乐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DB11/T 949 液化石油气气瓶标签应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瓶组(Bottle group) 两个及以上气瓶组合在一起的供气装置。 3.2 瓶组气化间 配置2个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气瓶,采用自然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并经稳压后通过管道供气的专用场所。 3.3 自管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自行按照相关标准对供气系统及用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方式。 3.4 托管方式 餐饮服务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供气企业或设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供气系统及用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方式。 3.5 用餐场所(public dining area) 指非家庭性质的公共用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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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