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735.3-2017
中文名称: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3 部分 防疫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3-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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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735.3-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3部分:防疫》,规定了绒山羊养殖过程中的免疫、驱虫、疫病监测、检疫、消毒、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绒山羊养殖生产的防疫管理与疫病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备案号:58392-201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735.3—2017
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3部分:防疫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ashmere goat farming Part 3 Disease prevention
2017-02-23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7-03-23 实施
前言
DB21/T 2735—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圈舍建造
第2部分:育肥
第3部分:防疫
第4部分:粪污处理
本部分为 DB21/T 2735—2017 的第3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提出,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文凯、王世东、周孝峰、全治国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过程中的免疫、驱虫、疫病监测、检疫、消毒、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绒山羊养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6569 畜禽产品销售规范
GB/T 19526—2004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标准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NY/T 117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393—2016 绒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告(2007)第12号
农医发(2010)20号《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5)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辽宁省相关动物防疫法规及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相关产品或病死动物尸体,消灭其携带的病原菌、寄生虫等,消除危害的过程。
4 防疫原则
通过加强饲养管理、场舍卫生、消毒、驱虫、免疫、检疫、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科学防疫体系。
对已有明确规定的疫病防控措施,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未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本地流行病学特点进行防控。
5 免疫
5.1 免疫种类
所有羊只应进行口蹄疫、魏氏梭菌病、羊肠毒血症、羔羊痢疾免疫。发生过破伤风、山羊痘、传染性脓疱病地区,应进行针对性免疫。
5.2 免疫方法及程序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保存与施用,不同疫苗间应严格间隔。病弱羊应延缓免疫,康复后再进行。免疫后应观察羊群反应,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具体免疫程序参见附录。
6 驱虫
6.1 重点防治寄生虫包括螨病、蜱病、羊狂蝇蛆病等。
6.2 驱虫时间与方法
在入冬前、入舍前或转场前进行驱虫。体外寄生虫可采用药浴或外用药,体内寄生虫可采用口服或注射方式。驱虫药物按说明书使用。
7 疫病监测
7.1 监测种类
定期开展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副结核病、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等抗体监测,抗体不足时及时补免。
7.2 监测频率
种羊每年监测2次,其它羊每年监测1次,布鲁氏菌病应在配种前1个月进行监测。
7.3 监测方法
由养殖场兽医采样并送动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 检疫
种用羊调出前15天,其它羊及产品调出或出售前3天,应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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