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6.4-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89.2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标准简介
DB22/T396.4-2017《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规定了保健用品皮肤刺激性试验的材料、仪器及试验方法,适用于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检测与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05
备案号:58323-2018
DB22/T396.4—2017
代替 DB22/T396-2014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 procedure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alth care products — Part 4: Skin irritation test
2017-11-10 发布
2017-12-30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22/T396-2017《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 第1部分:评价程序;
— 第2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第3部分:长期经皮毒性试验;
—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 第5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第6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 第7部分:啮齿动物微核试验;
— 第8部分: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 第9部分:哺乳动物培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第10部分:致畸试验;
— 第11部分:致癌试验;
— 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本部分为 DB22/T396-2017 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DB22/T396-2014《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与 DB22/T396-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增加了警示;
— 增加了范围;
— 增加了仪器;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附录B。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孟令仪、张晶莹、宋昕恬、孙兰、吴晓刚、隋自洁、高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22/T396-2004;
— DB22/T396-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
2 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
2.1 材料
2.1.1 动物
多种哺乳动物均可被选为实验动物,首选白色家兔。应使用成年、健康、皮肤无损伤的动物,雌性和雄性均可,但雌性动物应为未孕和未曾产仔。
实验动物至少使用4只,应单笼饲养。试验前动物需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 d。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2.1.2 受试物
液态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可直接使用原液;膏状受试物可直接使用原膏霜。若受试物为固体,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它无刺激性溶剂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
使用其它溶剂时,应考虑该溶剂对受试动物皮肤刺激性的影响。受试物为强酸或强碱(pH值≤2或≥11.5)时,可以不再进行皮肤刺激试验。
此外,若已知受试物有很强的经皮吸收毒性,经皮LD50小于200 mg/kg BW,或在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中受试物剂量为5000 mg/kg BW仍未出现皮肤刺激作用,也无需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LD50计算见附录B。
2.1.3 仪器
2.1.3.1 体重秤:精确到0.1 kg;
2.1.3.2 放大镜。
2.2 试验方法
2.2.1 皮肤急性刺激试验(一次皮肤涂抹试验)
皮肤急性刺激试验步骤:
a)试验前约24 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 cm×3 cm;
b)取受试物约0.5 mL(g)直接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 cm×2.5 cm)和一层硫酸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皮肤作对照。采用封闭试验。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