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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879-2020

中文名称: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0-13

实施日期:2020-11-1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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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120.99

中标分类号:C23

出版信息

页数:8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立新、徐厚明、华苏、杨立伟、崔小红、胡晨希、潘文、伍衢、周乐、于艪

起草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归口单位:江苏省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中品种选择、制备、标定、包装及贮藏、留样及稳定性考察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江苏省习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无国家对照药材的对照药材制备,不适用于我省习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有国家对照药材的对照药材制备。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江苏省中药材标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技术要求,包括品种确定、原药材采集、鉴定、粉碎、标定、检查、包装贮藏及稳定性考察等内容,适用于江苏省地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无国家对照药材情况下的对照物质制备与质量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120.99 C23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879—2020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on Preparation of Reference Materia Medica for Local use 2020-10-13发布 2020-11-1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新、徐厚明、华苏、杨立伟、崔小红、胡晨希、潘文、伍衢、周乐、于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中品种选择、制备、标定、包装及贮藏、留样及稳定性考察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习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无国家对照药材情况下的对照药材制备;不适用于已有国家对照药材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 《江苏省中药材标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3 术语和定义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Reference Materia Medica for Local use):基原明确、药用部位准确的优质原生药材粉末,用于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中薄层鉴别的对照物质。 4 要求 4.1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应基原正确、产地明确,其特性应符合正确性、稳定性、均匀性和准确性要求。在制备、标定及贮藏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上述性能。 4.2 应满足可获得性与适用性要求,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持续提供,并符合相关标准使用要求。 5 品种确定 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品种依据《江苏省中药材标准》《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中鉴别项规定使用的药材品种确定。 6 制备 6.1 原药材的采集与收集 对照药材原料应选择适宜季节采收的优质药材,其基原及药用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首批建立对照药材时,应采集原植物、动物或矿物标本。 6.2 鉴定 对药材进行性状、组织及粉末鉴定以确定基原。其中显微鉴别用于判断真伪及是否混有杂质,按相关标准方法执行。 6.3 粉碎 确定基原后进行粉碎处理,粉碎方法及粒度应进行工艺参数研究,粉末应充分混匀。 7 标定 7.1 性状 观察药材粉末的颜色、形状等特征。 7.2 鉴别 7.2.1 薄层鉴别 已收载薄层鉴别的品种,应按标准建立一致的供试品溶液制备与薄层条件;未收载者需进行方法研究,包括供试品制备、薄层板、展开系统及检测方法等。 7.2.2 其他色谱鉴别 必要时可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等,并对方法进行系统考察。 7.3 检查 包括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项目,其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限度要求。 7.4 浸出物 (内容未完整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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