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735.4-2017
中文名称: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4 部分 粪污处理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3-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839.2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735.4-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4部分:粪污处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化绒山羊养殖场及相关粪污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备案号:58393-201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735.4—2017
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 第4部分:粪污处理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ashmere goat farming Part 4 Fecal sewage treatment
2017-02-23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7-03-23 实施
前言
DB21/T 2735—2017《绒山羊养殖技术规程》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圈舍建造
第2部分:育肥
第3部分:防疫
第4部分:粪污处理
本部分为 DB21/T 2735—2017 的第4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提出,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孝顿、王晓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绒山羊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场)建设、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及监督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绒山羊养殖场(小区)及以羊粪便为原料的禽畜粪便处理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200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 68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处理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 1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21/1627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消灭病原菌、寄生虫等有害因素的过程。
3.2 粪污
指绒山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排泄物及污水等。
3.3 规模化羊场
存栏200只以上成年羊的绒山羊养殖场。
3.4 集中粪便处理场
专业从事畜禽粪便处理和加工的企业或专业场所。
3.5 堆肥
将粪污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降解,形成腐殖质状物质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羊场必须配置粪污处理设施或依托集中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不得在禁止建设区域设置粪污处理场。临近禁建区域的处理场所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距离禁建区域不小于500 m。
羊场粪污处理区应设置在养殖场下风向或侧风向,与生活区及办公区距离应在100 m以上,与各类地表水源距离不小于400 m。
设置在羊场内的粪污处理设施及集中处理场设计建设应符合 NY/T 1168 和 NY/T 682 的相关规定。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不得直接施用于农田。
5 粪污收集与贮存
5.1 粪污收集
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圈舍及运动场内粪渣并运至贮存或处理设施。
地面平养羊场每日清理1次,高床养殖可根据情况每半年清粪1次,污水单独收集。
收集的粪渣及污水应直接运输至贮存设施,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5.2 粪污贮存
应分别设置固体粪便和污水贮存设施,并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做到顶棚防雨、地面防渗、四周防流失。
粪污贮存周期为6~9个月,设施容量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
每只羊年产粪便约600 kg,设计时应以此为依据,并在满足最小容量基础上适当增加设施高度或深度0.5 m。
贮存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2001 的规定。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及围墙。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