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955-2020
中文名称:污水高位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15
实施日期:2021-01-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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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杰、周银鹏、张晨光、王睿、陈德波、顾鸿、蔡琢、邓曼、叶纲跃、郝若锦、许国兵
起草单位: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高位储罐的选址与平面布置、设计及制造、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污水高位储罐,其他行业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引用标准:GB 2893 GB 2894 GB 4053(所有部分) GB 7231 GB 12158 GB/T 30578 GB 30871 GB 50058 GB 50128 GB 50140 GB 50187 GB 50191 GB 50473 GB/T 50493 GB 50650 GB 50726 AQ 3053 HG/T 20570.19 SH 3009 SHS 01012。
DB32/T3955—2020《污水高位储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污水高位储罐的选址与平面布置、设计制造、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冶金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污水高位储罐安全管理与运行。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CS C72
DB32/T3955—2020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污水高位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vated sewage tank
2020-12-15发布
2021-01-1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选址与平面布置
6 设计及制造
7 安全技术要求
8 安全管理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中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杰、周银鹏、张晨光、王睿、陈德波、顾鸿、蔡琢、邓曼、叶纲跃、郝若锦、许国兵。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高位储罐的选址与平面布置、设计及制造、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污水高位储罐,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30578 常压储罐基于风险的检验及评价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473 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65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 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AQ 305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HG/T 20570.19 阻火器的设置
SH 3009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S 01012 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污水高位储罐(elevated sewage tank)
污水高位储罐指建造在地面上、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 kPa(罐顶表压)且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3000 m³、用于污水收集的钢制储罐。
注:本规范所指污水高位储罐,特指建造于地上的用于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的污水罐及厌氧罐。容积超过3000 m³的污水高位储罐,一般直径及高度均在15 m以上,一旦坍塌可能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4 总体要求
4.1 含污水高位储罐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污水高位储罐的各类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建成并投用,且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 选址与平面布置
5.1 选址
5.1.1 污水高位储罐宜布置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2 污水高位储罐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作业等人员频繁活动区域。
5.1.3 污水高位储罐基础不宜建设在松软地基上;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5.1.4 污水高位储罐应远离可能产生强烈振动的设施。
5.2 平面布置
5.2.1 污水高位储罐的平面布置应按照GB 50187的有关规定合理用地,便于公用工程各类主干管线布置,并与其他设备设施保持满足检修和操作要求的间距。
5.2.2 污水高位储罐应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储罐基础应符合GB 50473的有关规定。
6 设计及制造
6.1 设计
6.1.1 污水高位储罐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6.1.2 污水高位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6.1.3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
6.1.4 操作设计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公称容积、操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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