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139-2023
中文名称:老年食堂建设和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21
实施日期:2023-03-2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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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
中标分类号:A2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宁宁、谢丹超、应娇红、陈俊、周志华、陈晓波、阮翔、陈波
起草单位: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堂的服务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服务内容与规范、服务保障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适用于老年食堂及相关助餐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
CCS A20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 1139—2023
老年食堂建设和服务规范
2023-02-21发布
2023-03-21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宁宁、谢丹超、应娇红、陈俊、周志华、陈晓波、阮翔、陈波。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宁波市标准化老年食堂建设指引》(甬民发〔2021〕39号)的具体规定,明确标准化老年食堂的建设和服务要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食堂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食堂的建设与服务管理。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865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人类工效学设计与设置指南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MZ/T 186—2021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SB/T 10580—2011 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
WS/T 556—2017 老年人膳食指导
DB33/T 2399—2021 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食堂
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膳食服务的场所或机构。
注:主要指依托街道(镇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室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合理改造的,集膳食加工配置、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所,也可以是仅提供膳食制餐、配餐、送餐的中央厨房等机构。
3.2 专间
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以分离方式设置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
(来源:GB 31654—2021,2.7)
3.3 专用操作区
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以分离方式设置的清洁程度较高的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区域。
(来源:GB 31654—2021,2.8)
4 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
4.1 选址
4.1.1 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老年人口(服务)规模、周边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
4.1.2 提供堂食服务的,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聚、交通便利、方便可及的地方。
4.1.3 不应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场)、污水池、加油站等有害废弃物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25m以上。
4.2 服务场所
4.2.1 总体布局
4.2.1.1 应合理设置食品处理区、老年人就餐区和辅助区,布局分区及功能详见附录A。
4.2.1.2 食品处理区应按膳食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避免在贮存、加工、配餐、分装和传递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
4.2.1.3 应设置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及相应贮存设施,宜设置冷藏、冷冻设施及独立停车、装卸、拆零区域。
4.2.1.4 应设置备餐专间,并根据就餐人数合理配置就餐空间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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