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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310003-2021

中文名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3-19

实施日期:202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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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99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涵盖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排气参数测定、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及质量保证与控制,适用于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地方标准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99 CCSZ10 DB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DB31/T310003—2021 DB32/T310003—2021 DB33/T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n-site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in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green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zone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3-19 实施日期:2021-06-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主要起草人:裴冰、张景明、楼振纳、栏波、戴争博、徐志荣、张魁、宋兴伟、杨文雨、邓继、孙毅、刘娟、范慧群、薛文超、陈跷婷。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监测准备 5 采样与测试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7 安全防护要求 8 样品运输与保存 9 质量保证与控制 附录 A(规范性)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附录 B(资料性) 部分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附录 C(资料性) 部分现场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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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1/T 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