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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12-2023

中文名称: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0-25

实施日期:2023-11-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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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13/T5812-2023《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了规模猪场固体及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涵盖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预处理、发酵及后处理设施等。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CCS B43 DB13 河北地方标准 DB13/T5812—2023 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10-25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3-11-25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起草单位包括廊坊市畜牧站、廊坊市绿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张艳玲、郭敏莉、谢艳华、李艳伦、司文辉、鲍俊杰、杨靖、邱伟、许亚改、王照华、王春明、姚慧敏、常现增、张云兴、黄冠军、赵丽娜、部秋华、张俊华、吴涵雅、陈雪梅、李春艳、程素彩、张雅菲、刘秀娟、温书典、卢金河、李国强、明涛。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CII/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固定粪污处理设施 固体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预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和后处理设施。 4.1 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 固体类粪污处理设施需采取防雨、防渗、溢流处理。防雨棚建设按 GB/T 27622-2011 中5.5 的规定执行。固体粪污处理场地周围应设置雨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排放沟输送到雨水管网,可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或专门收集雨水的集水汇。排水沟尺寸一般设置为 0.3m×0.3m,表面用水泥抹面,尺寸可根据场地地势和当地雨量适当调整。防雨棚应设置导水槽,将顶部雨水导入排放沟。固体粪污处理场地应采用大地面或其他防渗处理,周围设置围墙,按 GB/T 27622-2011 中5.3和5.4规定执行。 4.2 预处理设施 4.2.1 固体粪污暂存设施 应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固体粪污暂存池(场),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将固体粪污运送至暂存池。固体粪污产生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参考值计算。暂存设施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 GB/T 27622-2011 中5.1和5.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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