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光学和光学测量>>17.180.30光学测量仪器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6大地、海洋测绘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1, 字数:58000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0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标准化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标称精度不低于±(5mm 1ppm.D)、测程不短于15km的光电测距仪进行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网中边长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仪器的检验项目。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大地控制网中的一、二等锁(网)边及起始边和一、二等导线边的测量工作,其他相应精度的边长测量可参照采用。 GB 12526-1990 远程光电测距规范 GB12526-1990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标称精度不低于±(5mm+1ppm.D)、测程不短于15km的光电测距仪进行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网中边长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仪器的检验项目。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大地控制网中的一、二等锁(网)边及起始边和一、二等导线边的测量工作,其他相应精度的边长测量可参照采用。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远程光电测距规范
GB 12526—90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标称精度不低于±(5mm+1ppm.D)、测程不短于15km的光电测距仪进行国家、二等大地控制网中边长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仪器的检验项目。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大地控制网中的一、二等网边及起始边和一、二等导线边的测量工作,其他相应精度的边长测量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国家测绘总局,1974年6月制定。
3 测距仪的检验
3.1 新购置的测距仪在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后,还需进行3.1.2条规定的检验。
3.1.1 外观检查:检查仪器的配件和附件是否齐全,仪器的光学零件是否清洁无损;仪器的连接机构应稳定可靠,活动部位移动平稳,制动机构应灵活有效;仪器操作键和旋钮使用是否灵活,数字显示是否清晰;通电后检查仪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距离观测值离散度检验。
3.1.2 已用于生产或修理后的测距仪,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
3.1.2.1 精测频率检验:紧接每个作业期的前后必须进行频率检验。频率仪器的标准频率源准确度应优于被检频率的两个数量级以上,秒级稳定度应优于被检频率的三倍以上。检验前需预热测频仪器和被检测距仪。
3.1.2.2 测距仪加带数的测定:加带数应在测前和测后各进行一次测定,两次测定值互差不得超出±6mm。
3.1.2.3 周期误差测定:周期误差应每隔一年测定一次,振幅值A的绝对值应小于5mm,若大于该值应送检修。
3.1.2.4 光学对中器的检验:测距仪经过运输后应进行光学对中器的检验,经校正后方可使用。
3.1.2.5 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测距仪技术性能异常,应及时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和测试。
3.2 气象仪表的检验
3.2.1 技术要求与检验周期:气象用通风干湿表和空盒气压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气象仪表必须定期送检。
3.2.2 在迁站后的第一条边的边长测量前,应对气象仪表进行野外比较,确保测量精度。
3.2.3 作业前,应到附近气象台(站),将所用的空盒气压表与气象台(水银气压表)进行比较,确保气压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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