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3000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2-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马铁良、姚竞志、王征、贾文华、牛素新、王国权、徐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依据。本标准只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图形符号。其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贮藏、保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安全危险警告等。 GB 7291-1987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GB7291-1987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依据。本标准只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图形符号。其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贮藏、保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安全危险警告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GB 7291-87
本标准参照ISO/COPO1CO 1984年第77号文件附件3《消费者对图形符号的要求》制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应用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作为设计与消费者相关图形符号的依据。
本标准仅适用于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图形符号。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主要包括:
a. 消费品及其包装、说明书上出现的图形符号;
b. 与消费者相关的公共和服务场所用图形符号。
这些符号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使用、安装、储藏、保养产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特别是关于安全和风险警告等。
2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设计要求
2.1 设计与消费者有关的图形符号时,应首先确定其必要性,避免符号过多,造成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上的困难。
2.2 与消费者相关的图形符号应醒目清晰、通俗易懂、易于辨识和记忆。
2.3 图形符号应在形象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
2.4 设计人员应全面了解图形符号的使用环境,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适合消费者的符号。必要时,可以将图形符号设计为可触模型或附加可触摸的等效装置。
2.5 在设计过程中,图形符号必须进行消费者验证,必要时,还应在“弱”消费者群体(如儿童、文盲、残疾人等)中进行验证。
2.6 必要时,可以通过简要文字辅助说明图形符号的含义,特别是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时,以帮助消费者理解符号的意义。文字说明与符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应明确表现。
2.7 在设计图形符号时,应尽量采用已标准化的符号,对于必须同时使用的多个图形符号,应协调一致。
3 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应用要求
3.1 在不同种类的产品和使用范围内,相同功能应采用相同的图形符号表示。
3.2 图形符号与产品商标应在外形上有所区别,若两者并列,应保持适当间距。
3.3 为了使图形符号醒目和清晰,符号与背景的色调对比应明确,尤其是涉及各类人身安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 2893-82《安全色》的相关规定。
3.4 为避免图形符号在自然条件和人为作用下褪色或损坏,应重视制作技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延长符号的使用寿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铁良、姚竞志、王征、贾文华、牛素新、王国权、徐承。
标准局于1987年2月24日发布,198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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