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588-2010
中文名称:有机食品 资溪白茶加工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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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40.10
中标分类号:B35
标准简介
DB36/T588—2010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资溪白茶的加工技术规程,包括原料要求、加工厂环境、加工设备、人员管理、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适用于资溪县行政区域内的有机白茶加工企业。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40.10 B35 DB36/T588—2010 有机食品资溪白茶加工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11-01
发布单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由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资溪县人民政府、资溪县质监局及资溪县香檀山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张文贵、邓泉兴、胡斌、张宝仙、周波、邱颖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资溪白茶加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用于资溪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有机食品资溪白茶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 NY/T 5198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 NY 5199 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
- SB/T 10034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食品资溪白茶:采摘自有机认证茶园的鲜叶,经摊凉、调萎、杀青、理条、烘干等工艺全过程有效控制制成的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
4.1.1 有机茶园:鲜叶原料应采自颁证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及掺假杂质。鲜叶到厂后应摊放于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的贮青间,禁止直接放置在地面。
4.1.2 鲜叶流转:运输、验收及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记录鲜叶来源和流转情况。
4.1.3 鲜叶标准见表1:
表1 鲜叶标准
品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一芽一叶初展 | 100% | — | — | —
一芽一叶初展(芽叶长2~2.5cm) | 80% | — | — | —
一芽一叶开展(芽叶长2.5~3cm) | — | 80% | — | —
一芽一叶开展(芽叶长3~3.5cm) | — | — | 60% | —
4.2 加工厂环境
4.2.1 加工厂所处大气环境应符合NY 5199标准,距垃圾场、医院≥200m,距农田≥100m,距交通主干道≥20m,距排放工业“三废”的企业≥500m。
4.2.2 生产区建筑物与公路应有防护地带。
4.2.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
4.2.4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
4.2.5 加工和包装车间地面平整光洁、易冲洗,墙壁清洁,防尘措施完善。
4.2.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及成品仓库,茶叶成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密闭、防潮、避光存放,有机茶与常规茶分开存储,宜低温保鲜。
4.2.7 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³。
4.2.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500lx。
4.2.9 加工厂应设更衣室、洗手间、工休室,并配有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污水排放及垃圾废弃物存放设施。
4.2.10 应有明确卫生管理制度,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加工设备
4.3.1 加工零部件不得使用铅、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金属。
4.3.2 炉灶及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燃料添加应设隔离通道并配备贮藏箱。
4.3.3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噪措施,车间内噪声≤80dB,强烈震动设备应采取防震措施。
4.3.4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不锈钢及食品级塑料器具。
4.3.5 新购设备及每年加工前应清除防锈油和锈斑,茶季结束后应清洁保养。
4.3.6 有机茶加工应使用专用设备,不得与常规产品共用。
4.4 加工人员
4.4.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有机食品资溪白茶知识培训。
4.4.2 上岗前及每年度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4.4.3 进入加工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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