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598-2017
中文名称: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Plug-in hybrid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s—Specifica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4
实施日期:201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商用车辆>>43.080.01商用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出版日期:201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凌、何云堂、王坤俊、兰昊、查保应、汪伟、易茂明、丁传记、高建平、程相、魏长河、宁书崎、方元华、康燕语、林必生
起草单位: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以下简称“车辆”)。
标准内容
ICS 43.080.01
T 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98—2017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Plug-in hybrid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s Specifications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凌、何云堂、王坤俊、兰昊、查保应、汪伟、易茂明、丁传记、高建平、程相、魏长河、宁书崎、方元华、康燕语、林必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838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6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4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1975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GB/T 2023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 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 3051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31498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plug-in hybrid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s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并且有一定纯电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3.2 纯电驱动模式
pure electric driving mode
只由可充电储能装置提供能源,供电机驱动车辆行驶的模式。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通则
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
4.2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要求。
4.3 燃料消耗量及排放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M2、M3、N2、N3类车辆按照GB/T 19754进行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65%。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2、N1类车辆按照GB/T 19753进行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力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小于GB 20997中对应限值的65%。
M2、M3、N2、N3类车辆排放应满足GB 17691的试验方法和要求;采用汽油点燃式的车辆排放应满足GB 14762的要求。
N1类车辆按照GB 19755进行排放试验,其结果应满足GB 18352的要求。
4.4 充电接口及通信
根据车辆的充电方式,其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的相应要求。
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7930的要求。
4.5 动力蓄电池
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要求: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不应采用铅酸电池;
——循环寿命、安全、电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6 整车安全要求
车辆应符合GB/T 18384的规定,其余安全要求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N1类车辆应满足GB/T 3149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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