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8696.2-2020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696.2-2020

中文名称: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ye and face protection—Intense light sources(non-laser)protector—Part 2:Guidance for use

标准状态:状态查询中

发布日期:2020-06-02

实施日期:2020-12-01

作废日期:202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1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99其他防护设备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3劳动防护用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38696-2025代替

采标情况:ISO 12609-2:201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彩图】

标准价格:36.0

出版日期:202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德华、商景林、童遂放、孙彩英、毛志康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太仓市锐杰实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光辐射伤害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防护镜的选择、佩戴舒适性和二次安全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防御辐射波长介于250 nm ~ 3000 nm之间强光源危害的眼部护具。    本部分针对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的选择提供指南,对于防止眼部受到来自对强光源(非激光)设备光谱输出的伤害提供了一套更为严格的防护程序,可供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用户、生产商、供应商和安全咨询机构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焊接防护镜、激光防护镜、太阳镜、日晒、眼科仪器或其他医疗美容设备上装配的部件。


标准内容

ICS 13.340.99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696.2—2020 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 Intense light sources (non-laser) protector — Part 2: Guidance for use (ISO 12609-2:2013, Eyewear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ntense light sources used on humans and animals for cosmetic and medical applications — Part 2: Guidance for use,MOD) 2020-06-02发布 2020-12-01实施 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GB/T 38696《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要求; ——第2部分:使用指南。 本部分为GB/T 386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2609-2:2013《人和动物美容医疗用强光源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 本部分与ISO 12609-2:2013相比存在结构变化,增加了第2章,并将原附录D和附录E合并为附录D。 本部分与ISO 12609-2:201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改写了适用范围,同时增加了不适用范围,以满足我国强光源防护镜的实际使用情况;增加了第2章。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太仓市锐杰实验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德华、商景林、童遂放、孙彩英、毛志康。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光辐射伤害 5 眼部防护 6 使用者舒适性和二次安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光辐射的眼睛曝辐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视网膜热危害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视网膜热危害评定流程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防护镜核查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滤光片防护因数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可见光透射比 附录G(资料性附录) ILS防护镜的颜色感知示例 参考文献 1 范围 GB/T 38696的本部分规定了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光辐射伤害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防护镜的选择、佩戴舒适性和二次安全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防御辐射波长介于250 nm~3000 nm之间强光源危害的眼部护具。 本部分针对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选择提供指南,为防止眼部受到来自强光源(非激光)设备光谱输出的伤害提供了一套更为严格的防护程序,可供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的用户、生产商、供应商和安全咨询机构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焊接防护镜、激光防护镜、太阳镜、眼科仪器以及日晒或其他医疗美容设备上装配的部件。 注:强光源防护镜广泛应用于工业加工、食品加工、温室种植、医疗美容、水处理、光固化等存在强光源危害的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96.1《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38696.1—2020,ISO 12609-1:2013,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69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8696.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衰减(attenuation) 光辐射经过吸收或散射介质后,其辐照度或曝辐射量的减少。 3.2 曝辐限值(exposure limit value;ELV) 对眼睛或皮肤产生副作用的最大曝光量。 3.3 强光源(intense light source;ILS) 包含一个或多个且辐射波长介于250 nm~3000 nm之间,能在人和动物身上产生损伤或预期生物学效应的非激光光源。 注:强光源能以连续或脉冲方式工作。 3.4 视损伤距离(ocular hazard distance;O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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