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33-2015
中文名称: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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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牛羊
指定
隔离
建设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33-2015.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designated quarantine facilities for imported cattle and sheep(or goats).
1范围
SN/T 4233规定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 4233适用于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畜禽 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2013号联合公告)
3选址
3.1 环境要求
3.1.1 指定隔离场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邻近港口码头或国际机场,与人境口岸的距离小于200 km,交通便利,口岸具有装卸动物的条件。
3.1.2 指定隔离场所在地周围10 km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中的牛羊疫病发生和流行。
3.1.3指定隔离场要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10km以上。
3.1.4指定隔离 场周围3 km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屠宰厂、 原毛原皮加工厂、兽医院、动物隔离场、畜牧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移植站、医院、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3.1.5 指定隔离场周围1 k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3.1.6指定隔离场与周围的学校、居民区、村庄等场所以及周边主干道有良好的天然隔离屏障。
标准内容
SN/T4233—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1491-2004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designated quarantine facilities for imported cattle and sheep (or goats)
2015-05-26 发布
2016-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491—2004《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与SN/T1491—2004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对隔离场的选址条件做出了修订;细化了隔离场建设的功能分区;增加了“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原、窦树龙、柯家法、张敬友、姜焱、张扬、钱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491—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2013号联合公告)
3 选址
3.1 环境要求
3.1.1 指定隔离场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邻近港口码头或交通便利,口岸具有装卸动物的条件;若为机场,与入境口岸的距离应小于200km。
3.1.2 指定隔离场所在地周围10km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中的牛羊疫病发生和流行。
3.1.3 指定隔离场要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10km以上。
3.1.4 指定隔离场周围3km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原毛原皮加工厂、兽医院、动物隔离场、备牧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移植站、医院、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3.1.5 指定隔离场周围1k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3.1.6 指定隔离场周围3km范围内无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3.1.7 指定隔离场与周围的学校、居民区、村庄等场所以及周边主干道有良好的天然隔离屏障。
3.1.8 指定隔离场周围环境条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3.1.9 从口岸到隔离场运输途中不能通过牛羊疫病的疫区。
3.1.10 指定隔离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设施,地面干燥、排涝通畅,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2 实验室(能力)要求
3.2.1 承担进境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3.2.2 承担进境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具有开展检测项目的实验室条件,人员、技术、仪器设备等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4 设施要求
4.1 围墙与通道
4.1.1 分区
指定隔离场内应布局合理,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病畜隔离区、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储藏区、隔离区人员生活区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指定隔离场与外界和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
4.1.2 围墙
4.1.2.1 外围墙:指定隔离场的四周应有不低于2m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
4.1.2.2 内围墙:指定隔离场内各区之间以不低于1.65m实心围墙分隔。
4.1.3 通道
4.1.3.1 应分别设有人员、动物和车辆进出隔离场的通道,隔离场的出入口应有消毒设施。
4.1.3.2 指定隔离场通道须设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池。消毒池的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得少于4m,深度不得少于0.3m。人员的出、入通道要设有洗手消毒设施、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4.1.4 淋浴室、更衣室
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淋浴室、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淋浴室和更衣室内应具有供暖设备。更衣室配备紫外线灯或其他消毒设施。
4.1.5 门卫室
指定隔离场人员进出通道应设门卫室。
4.1.6 卫生间
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内应分别设有男、女卫生间。
4.1.7 道路
场区各主要道路均应适当硬化。
4.2 警示标志
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等处应设有“动物隔离场,请勿靠近”等醒目警示标志。
4.3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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