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32-2015
中文名称:进境鳖卵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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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验
检疫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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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32-2015.Inspection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turtle egg.
1范围
SN/T 4232规定了进境鳖卵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SN/T 4232适用于进境鳖卵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88出 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OIE)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国质检动[2005]205号附件)
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质检动[2002]80号附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鳖卵turtle egg
鳖科:动物所产的受精卵。
4隔离场批准及使用
隔离场所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隔离场建设应符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要求,其批准及使用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办理和使用。
标准内容
SN/T423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境鳖卵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Inspection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turtle egg
2015-05-26 发布
2016-01-01 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灯、白泉阳、李宋钰、张体银、王武军、郑腾、黄荣伟、林春滢、徐淑菲、刘杰,赵兴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鳖卵检验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境鳖卵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 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OIE)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4号)
-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国质检动20057205号附件)
- 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质检动[2002]80号附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鳖卵
龟科动物所产的受精卵。
4 隔离场批准及使用
隔离场所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隔离场建设应符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要求,其批准及使用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办理和使用。
5 检疫审批
进境鳖卵应按照国家《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境。
6 现场检疫
6.1 核查单证情况
核查《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等单证并审核其符合性;核查货证是否相符(包括品种、数量、目的地等);核查运载情况,如装运日期、途径地点和停留地点、装卸及鳖卵状态等情况,同时还应了解鳖卵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使用药物等情况。发现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货物与官方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不相符合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2 核查包装情况
核查外包装标识是否标明品种、数量、来源渔场官方注册号等;核查内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或者经过消毒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6.3 检查鳖卵情况
检查鳖卵是否破损等情况。
6.4 现场检疫处理
对废弃的包装物、污染场地、运载工具相关部位等进行消毒,如鳖卵有破损,对破损的鳖卵进行无害化处理。
7 隔离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后,鳖卵运抵指定隔离孵化场,对原包装物、铺垫材料作消毒处理,鳖卵进入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孵化,隔离期为30d。该场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对孵化过程进行监管以达到隔离检疫目的,抽样检测如果检出不合格时及时进行追溯、召回或处理。
8 采样送检
8.1 按照GB/T18088进行采样。
8.2 按《双边议定书》、《检疫许可证》、《风险预警通报》等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和经风险评估后的高、中、低风险疫病确定实验室检疫项目。
8.3 取样工具和容器应清洁并经消毒,抽样完成后填写《抽样凭证》,将样品及时送实验室检疫。
9 实验室检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实施实验室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10 检疫监管
10.1 在本辖区孵化的进境鳖卵,进境口岸检疫机构应对其孵化过程进行监管,孵化后可抽样检测相关疫病。
10.2 调离至其他辖区孵化的鳖卵,货主或其代理人应详细记录每批货物的流向信息,进境口岸检疫机构应对孵化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及其相关记录进行抽查。
10.3 经考核合格的进境鳖卵存放场所,进境口岸检疫机构应在进境鳖卵存放前,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存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和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11 应急处置
在口岸现场检疫查验或隔离检疫期间发现进境鳖卵或幼鳖重大疫情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按《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启动进境风险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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