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84.5-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第5部分:合成纤维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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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
原料
检验
规程
合成纤维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84.5-2015.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 Synthetic fiber.
1范围
SN/T 4184.5规定了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
SN/T 4184.5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合成纤维,包括短纤维、丝束、条子和长丝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 (所有 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SN/T3336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
SN/T 3775.1 (进) 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777.1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981.12进 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 12部分:合成纤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合成纤维synthetic fiber
用单体经人工合成获得的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学纤维。
3.2企业分类enterprise classificaiton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
3.3风险分级risk ranking
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
标准内容
SN/T4184.5—2015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第5部分:合成纤维
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 Synthetic fiber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SN/T4184《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棉花;
第2部分:丝类纤维;
第3部分:毛纤维;
第4部分:麻纤维;
第5部分:合成纤维;
第6部分:人造纤维;
第7部分:再生纤维;
第8部分:其他纤维。
本部分为SN/T4184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晔、段冀渊、彭程程、茅晔辉、马力军、王建中、王东。
1 范围
SN/T4184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合成纤维,包括短纤维、丝束、条子和长丝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755(所有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SN/T3336 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
SN/T3775.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3777.1 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3981.12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12部分:合成纤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纤维 (synthetic fiber):用单体经人工合成获得的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学纤维。
3.2 企业分类 (enterprise classification):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
3.3 风险分级 (risk ranking):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
3.4 法规性要求 (mandatory requirements):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官方公报、强制性标准等明示的要求。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作出明确的说明。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地区)及我国对合成纤维中相关项目规定的法规性要求。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协定,协定中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法规性要求。
3.5 非法规性要求 (non-mandatory requirements):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注: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产品安全声明等对合成纤维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非法规性要求。
3.6 符合性评价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注:本部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合成纤维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
3.7 符合性验证 (verification):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本部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书面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或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3.8 技术验证 (technical identification):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3.9 书面验证 (written verification):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4 检验的基本要求
4.1 质量要求
4.1.1 法规性要求
进出口合成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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