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12-2015
中文名称:聚丙烯塑料燃烧热值的测定氧弹量热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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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聚丙烯
塑料
燃烧
热值
测定
热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12-2015.Determination of the heat of combustion of polypropylene plastics-Bomb calorimeter method.
1范围
SN/T 4112规定了测定聚丙烯塑料燃烧热值的氧弹量热法。
SN/T 4112适用于聚丙烯塑料总热值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3943消 防安全术语(Fire safety- Vocabulary)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热值heat of combustion
单位质量的材料燃烧所产生的热量。
[ISO 13943,定义4.174]
3.2总热值gross heat of combustion
在特定条件下,材料完全燃烧,所有生成的水均凝结为液态时材料的燃烧热值。
[ISO 13943,定义4.170]
4原理
将一定质量的试样装在氧弹内的坩埚中,在控制条件下测定燃烧热。通过观察燃烧前、中、后的温度,利用热化学和热转换校正计算其燃烧热。
5试剂和材料
5.1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氧气:纯度≥99.5%,不含其他可燃成分,不允许使用电解氧。
5.3苯甲酸:基准量热物质,二等或二等以上,其标准热值经权威计量机构确定或可以明确溯源到权威计量机构。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112—2015
聚丙烯塑料燃烧热值的测定
氧弹量热法
Determination of the heat of combustion of polypropylene plastics - Bomb calorimeter method
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庆赞、张海峰、舒保、张承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聚丙烯塑料燃烧热值的氧弹量热法。本标准适用于聚丙烯塑料总热值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3943 消防安全术语(Fire safety—Vocabulary)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heat of combustion 热值
单位质量的材料燃烧所产生的热量。【ISO 13943,定义 4.174】
3.2 gross heat of combustion 总热值
在特定条件下,材料完全燃烧,所有生成的水均凝结为液态时材料的燃烧热值。【ISO 13943,定义 4.170】
4 原理
将一定质量的试样装在氧弹内的埚中,在控制条件下测定燃烧热。通过观察燃烧前、中、后的温度,利用热化学和热转换校正计算其燃烧热。
5 试剂和材料
5.1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 氧气:纯度≥99.5%,不含其他可燃成分,不允许使用电解氧。
5.3 苯甲酸:基准量热物质,二等或二等以上,其标准热值经权威计量机构确定或可以明确溯源到权威计量机构。
5.4 点火丝:直径0.1mm左右的铂、铜、镍丝或者其他已知热值的金属丝或棉线,如使用棉线,则应选用粗细均匀、不涂蜡的白棉线。
5.5 擦镜纸:无尘,纯棉纤维。
6 仪器和设备
6.1 自动量热仪:由氧弹、内桶、外桶、搅拌器、水、气路、温度传感器、试样点火装置、温度测量控制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等构成。
6.2 燃烧皿:铂制品最理想,一般可用镍铬钢制品。规格可采用高17mm~18mm、底部直径19mm~20mm、上部直径25mm~26mm,厚0.5mm。其他合金钢或石英制的燃烧皿也可使用,但以保证试样燃烧完全而本身又不受腐蚀和产生热效应为原则。
6.3 制样机:具有低温破碎功能,能将固体样品碾磨至直径2mm左右颗粒。
6.4 分析天平:感量0.1mg。
7 试样制备
用制样机(6.3)将块状、大颗粒状样品制成直径小于2mm的颗粒,如样品不能碾磨,则应采用其他方式制成小颗粒或者片材,混匀,密封保存。
8 标定
8.1 量热仪的热容量
用燃烧皿称取苯甲酸(5.3)约1g(精确到0.1mg)。将自动量热仪(6.1)调至标定状态,进行测定。热容量取至少5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5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每当自动量热仪(6.1)操作条件发生变更时(即热值测定装置部分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温度计,室内温度变动超过±5℃,移至其他处等),必须重新标定量热仪热容量值。在正常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标定。
8.2 量热仪的检查
日常检测中,应经常使用苯甲酸(5.3)进行仪器准确度检查。准确度要求: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相差不得超过50J/g。
8.3 擦镜纸燃烧热
称取5张擦镜纸(5.5),团紧,放入燃烧皿(6.2)中,用自动量热仪(6.1)测定。取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出单张擦镜纸(5.5)的燃烧热。每当采用新批次时,都要重新测定擦镜纸(5.5)的燃烧热。
9 测定
9.1 称取试样0.5g~1.5g(精确到0.1mg),颗粒试样用燃烧皿(6.2)称取,粉状试样用擦镜纸(5.5)称取包住后放入燃烧皿(6.2),并将擦镜纸(5.5)的燃烧热输入仪器,用自动量热仪(6.1)测定。
9.2 测试完成,检查氧弹内和燃烧皿内是否有燃烧不完全的物质,如发现有未燃烧样品或油烟沉积物,则本次试验作废。
10 结果判断和报告
10.1 应进行3次试验。如果3次测定结果的极差符合第11章的要求,则试验有效,取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10.2 如果3次试验的测定结果极差超出第11章的规定值范围,则需要再进行2次试验。对5次测定结果,去除最大值和最小值,余下3个值按照10.1的方法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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