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06-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定量分析溶 解法金属纤维混纺产品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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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品
纤维
定量分析
解法
混纺
产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06-2015.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Quantitative analysis-Dissolution method-Metal fiber blended products.
SN/T 4106规定了金属纤维二组分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
SN/T 4106适用于金属纤维与常用纤维(棉、苎麻、粘胶纤维、桑蚕丝、羊毛、锦纶、聚酯纤维、腈纶丙纶)二组分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1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第1部分:试验通则(GB/T 2910.1-2009 ,ISO 1833-1 :2006,IDT)
3金属纤维与棉、苎麻、粘胶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75%硫酸法)
3.1 原理
用75%硫酸溶液把棉、苎麻,粘胶纤维从己知干燥质量的试样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清洗、烘干和称重,用修正后的质量计算其占混合物的干燥质量百介率。由差值得出棉、苎麻、粘胶纤维的质量百分率。
3.2试剂
使用GB/T 2910.1和以下规定的试剂:
a)硫酸溶液(质量分数为 75%):将700 mL浓硫酸(0=1.84 g/mL)小心地加入到350 mL水中溶液冷却至室温后,再加水至1 L.硫酸溶液浓度范围允许在73%~77%(质量分数)之间;
b) 稀氨水溶液:将80 mL浓氨水(ρ=0.880 g/mL)加水稀释定容至1 L。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106—2015
进出口纺织品 纤维定量分析 金属纤维混纺产品 溶解法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 - Quantitative analysis - Dissolution method - Metal fiber blended products)
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芳、魏孟媛、费静、陆维民、王卫华、刘敏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纤维二组分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溶解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纤维与常用纤维(棉、苎麻、粘胶纤维、桑蚕丝、羊毛、锦纶、聚酯纤维、腈纶、丙纶)二组分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1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第1部分:试验通则(GB/T 2910.1—2009,ISO 1833-1:2006,IDT)
3 金属纤维与棉、苎麻、粘胶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75%硫酸法)
3.1 原理
用75%硫酸溶液把棉、苎麻、粘胶纤维从已知干燥质量的试样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清洗、烘干和称重,用修正后的质量计算其占混合物的干燥质量百分率。由差值得出棉、苎麻、粘胶纤维的质量百分率。
3.2 试剂
使用 GB/T 2910.1 和以下规定的试剂:
a) 硫酸溶液(质量分数为75%):将700 mL 浓硫酸(ρ=1.84 g/mL)小心地加入到350 mL 水中,溶液冷却至室温后,再加水至1 L,硫酸溶液浓度范围允许在73%~77%(质量分数)之间;
b) 稀氨水溶液:将80 mL 浓氨水(ρ=0.880 g/mL)加水稀释定容至1 L。
3.3 设备
使用 GB/T 2910.1 和以下规定的设备:
a)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250 mL;
b) 恒温水浴振荡器,可以保持温度在50℃±5℃。
3.4 试验步骤
按照 GB/T 2910.1 规定的通用程序进行,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把准备好的试样放入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入200 mL 硫酸溶液(3.2),塞上玻璃塞,摇动烧瓶将试样充分润湿后,将烧瓶保持在50℃±5℃,振荡1 h。用已知干重的玻璃砂芯过滤,真空抽吸排液。用少量硫酸溶液(3.2)将残留物清洗到玻璃埚中,真空抽吸排液,再依次用水清洗,用稀氨水(3.2)中和,最后用水连续清洗残留物。每次洗涤后先重力排液,再用真空抽吸排液。按照 GB/T 2910.1 的规定,将埚和残留物烘干、冷却、称重。
3.5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按 GB/T 2910.1 的规定。金属纤维的 d 值为 1.00。
4 金属纤维与桑蚕丝、羊毛的二组分混合物(次氯酸钠法)
4.1 原理
用次氯酸钠溶液把桑蚕丝、羊毛纤维从已知干燥质量的试样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清洗、烘干和称重,用修正后的质量计算其占混合物的干燥质量百分率。由差值得出桑蚕丝、羊毛纤维的质量百分率。
4.2 试剂
使用 GB/T 2910.1 和以下规定的试剂:
a) 次氯酸钠溶液:在1 mol/L 的次氯酸钠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其含量为5 g/L。此溶液可用碘量法滴定,使其浓度在0.9 mol/L~1.1 mol/L 之间;
b) 稀乙酸溶液:将5 mL 冰乙酸加水稀释至1 L。
4.3 设备
使用 GB/T 2910.1 和以下规定的设备:
a)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250 mL;
b) 恒温水浴振荡器。
4.4 试验步骤
按照 GB/T 2910.1 规定的通用程序进行,然后按以下步骤操作:把准备好的试样放入三角烧瓶中,每克试样加入100 mL 次氯酸钠溶液(4.2),摇动烧瓶将试样充分润湿后,在室温下,在恒温水浴振荡器(4.3)上剧烈振荡40 min。用已知干重的玻璃砂芯埚过滤,真空抽吸排液。用少量次氯酸钠溶液(4.2)将残留物清洗到玻璃埚中,真空抽吸排液,再依次用水清洗,用稀乙酸(4.2)中和,最后用水连续清洗残留物。每次洗涤后先重力排液,再用真空抽吸排液。按照 GB/T 2910.1 的规定,将埚和残留物烘干、冷却、称重。
4.5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按 GB/T 2910.1 的规定。金属纤维的 d 值为 1.00。
5 金属纤维与锦纶的二组分混合物(盐酸法)
5.1 原理
用盐酸溶液把锦纶从已知干燥质量的试样中溶解去除,收集残留物,清洗、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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