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08-2022
中文名称: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3-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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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1.010.01
中标分类号:P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丽辉、林卫东、黄剑雄、文芳、程晶、黄园梅、陈菁、陈志斌、雷海霞、易滨发、陈哲宁、许宁、杨常全、柯毅、张良、卢晓武、张雅虹、王曌。
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FJ/TC 1)
提出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工作流程、 工序要求、 设备要求、现场管理要求, 明确了产品与应用、 品质保证、 产品研发、 市场回访以及消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进行处理的管理与实施。本文档为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2108-2022《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详细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现场处理过程中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工序要求、设备要求及现场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再生骨料的相关术语与定义,旨在规范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部分标准内容
ICS91.010.01
CCSP01
DB35/T2108-2022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
Criteria for on-site treatment of inorganic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福建省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3-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丽辉、林卫东、黄剑雄、文芳、程晶、黄园梅、陈菁、陈志斌、雷海霞、易滨发、陈哲宁、许宁、杨常全、柯毅、张良、卢晓武、张雅虹、王墨。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原则,规范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工作流程及工序要求,进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工序要求、设备要求、现场管理要求,明确了产品与应用、品质保证、产品研发、市场回访以及消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进行处理的管理与实施。
注:本文件中的建筑废弃物特指建筑固体废弃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GJ/T 240—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 (inorganic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车(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的,分离钢材、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可回收物,并分离泡沫、岩棉、胶条等有机废弃物后,剩余的以建筑渣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块以及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粒等大量的无机固体废弃物。
3.2 资源化利用 (resource utilization):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通过粉碎、破碎和筛分等工艺,使其成为新产品的过程。
3.3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碎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可作为某些再生建材产品原材料的、具有一定粒径的颗粒。
3.3.1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粒径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3.3.2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粒径不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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